吐鲁番市高昌区印发《关于公布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
2021-12-29 17:25:44来源:高昌区自然资源局阅读量:1445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高昌区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公布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将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范围予以公布。大家如果对吐鲁番市农村产权交易、高昌区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关于公布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
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9〕120号)要求,高昌区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将测算报告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2020年12月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确定高昌区农用地Ⅰ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6072元、Ⅱ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4751元、Ⅲ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84357元。现将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范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比例为27%,安置补助费比例为73%。
2.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经公布要严格执行,不得降低,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和种植作物不同而有差异,但同一区片内不同类型农用地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通过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
3.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4.本次公布的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依法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附件:高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联系部门: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联系人:卡哈尔·派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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