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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2021-12-29 17:28:01来源:鄯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262

为进一步深化鄯善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2021年5月11日,鄯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鄯善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鄯政办发〔2021〕10号),全文如下。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吐鲁番市鄯善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内容,欢迎点击红字查看。

鄯善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鄯善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4号)和《吐鲁番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财税体制、预算体制、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迫切要求,是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实现我县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县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旅游兴鄯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一是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二是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三是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四是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列入养护计划,列养率达到100%,做到有路必养。五是年均养护工程占年度农村公路总里程的比例不低于5%。六是好路率为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2.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增强针对性,着力破解农村公路管养中存在的管养体制、运行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不到位、尚未形成长效发展机制、基层治理能力不足、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在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及解决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供需矛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3.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并夯实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强化政府资金投入,完善政府投入机制、管理机制、考核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由行业行为向政府行为、社会行为转变。

4.坚持有序推进。根据经济社会与农村公路发展水平,结合农村公路发展规律和差异性,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区域深化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5.坚持创新理念。转变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农村公路+”,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推进农村公路转型发展。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特成立鄯善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尼加提·尼亚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助理)

副组长:郭炳强(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龚贤发(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员:戴继奎(县政府办<扶贫办>党组副书记、主任)

郭学文(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胡居亮(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艾海提·努尔(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苑(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李伟(县商工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静(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买买提·赛甫(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吐尔逊·赛买提(县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高举(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石材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詹德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崔永占(县林草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沙俊刚(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邹燕(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华(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艾尼瓦尔·海木都(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张应斌(县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权峰(鄯善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鄯善工业

园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理(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晨(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热介甫·力提甫(鲁克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依努尔·艾麦提(辟展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阿合买提·艾买提(鄯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柯文忠(东巴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吾买尔·买合木提(七克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治荣(火车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吾斯曼·力提甫(连木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艾尼瓦尔·尼亚孜(吐峪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阿布力提甫·艾力(达浪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吾买尔·依不拉音(迪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吾买尔·沙塔尔(园艺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全面落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协调统筹和政策引导,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工作措施、政策建议。

(二)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监督,督促各乡(镇、场)履行好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投资挂钩。

(三)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履职尽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胡居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艾海提·努尔、刘苑、詹德阳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工作人员名单于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改革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工作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职能作用。

(1)细化完善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负责筹集落实本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制定相应补助办法,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县财政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下达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计划,并监督和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贯彻落实《新疆农村公路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政府对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大力推广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制定鄯善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督促县、乡、村三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

(4)贯彻落实《新疆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及《新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计划,汇总审核上报统计结果,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及调整,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组织指导各乡(镇、场)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开展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及养护工程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积极推广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根据各乡(镇、场)报送辖区内农村公路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将各乡(镇、场)定期上报的道路路况信息结果作为编制养护工程与养护计划的依据,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后报领导小组研究,由财政部门统筹养护资金落实。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6)以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对辖区内乡村道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档案,构筑简便宜行、覆盖全面的农村公路养护电子基础数据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7)通过将乡村道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8)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网的相关手续意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0)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农村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耕地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

(11)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爱路护路意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2)做好农村公路法制教育,爱路护路宣传。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13)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人社局、文旅局、扶贫办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行业部门工作规划,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制定,支持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人社局、文旅局、扶贫办等

2.各乡(镇、场)要履行好管理养护主体责任。

(1)结合《鄯善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做到路面、路肩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各乡(镇、场)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对接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乡村道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依法做好用地确权工作。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2)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各乡(镇、场)作为乡、村道路管理养护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并列入年终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3)各乡(镇、场)要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站、落实管养人员,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规、政策,执行公路养护规范及技术标准,相关业务指导工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指定1名乡镇副职(科级干部)任站长,乡级设路管员,村级设护路员,开展辖区内乡村道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检查、监督村组公路的养护质量,定期上报辖区内乡村道路情况和管理养护情况,配合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同时,要配备专门独立的办公室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必备设备,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台账。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4)按照“谁受益、谁管理、谁养护”的原则,督促村委会配强配齐护路员,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对本村村组道路开展日常养护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5)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场)从本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数据信息化。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6)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确定村道两侧自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一般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保护用地,自公路保护用地外缘起一般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并向村民公告。要全面梳理、集中力量整治辖区内乡村道路管控范围内违法搭建的棚屋、非公路标志、摆摊设点、堆物放料行为问题突出的路段。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7)落实“路长制”,对辖区内乡道、村道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示牌的内容包括线路、责任人和监督电话。提高居民素养,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推进和谐乡镇建设,做好农村公路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资金,确保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到位。主要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确定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2022年起,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县财政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需要,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养护工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隧)改造、重大灾毁恢复,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日常养护资金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原则上由县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对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2022年起,自治区、市、区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自治区、市、区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20%、40%、40%。自治区、市、区县本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及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作为补助基数。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形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各乡(镇、场)

(2)充分发挥养护资金的作用,定期跟踪审计农村公路养

护资金使用工作。

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1)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积极配合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涉及国土资源服务与管理工作,无偿提供料场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3)着力推动农村公路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实现互利共赢。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资源开发权、广告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4)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1)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方式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纳沿线群众参与。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1)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和投入,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时改造四、五类危桥。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h;font-size:10.5pt;font-family:‘TimesNewRoman’,serif;text-indent:20.0pt;line-height:27.0pt;layout-grid-mode:char“>(3)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落实新疆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细则,建立鄯善县农村公路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纳入全国、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3.完善落实法规政策,加强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法规体系。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需要养护的路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并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备。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路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爱路护路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

(3)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依法依规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公路巡查,坚决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强化创新理念。

(1)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思想,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将“美丽农村路”融入到“乡村振兴”与“美丽乡村”体系中。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各乡(镇、场)

(2)积极弘扬公路文化,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加强交通文化传播,打造农村公路文化品牌项目。加强农村文明出行宣传,推动乡村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3)坚持智慧发展,把握新技术发展和创新应用趋势,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应用,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径,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提早谋划部署,抓好落实。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进,落地见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既要牵头做好改革任务统筹协调,又要抓好推进落实。

(三)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贴等措施,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效应。

(四)广泛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乡(镇、场)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在辖区内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并遴选示范带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县推广,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五)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紧紧围绕改革主题,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工作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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