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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1-12-29 17:02:51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92

2021-07-01兴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宜昌市兴山县农村产权宜昌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路面行车、停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行车秩序管理

(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须牌证齐全,并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严禁拖拉机、牲畜车辆进城通行。

(二)古夫城区主干道设置道路中心物理护栏,严禁行人翻越护栏,严禁机动车随意掉头、随意停靠、超速行驶。

(三)古夫城区道路严禁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车)载客行驶。中、重型货车及载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在城区内行驶、停放。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进城行驶的中、重型货车,须办理通行证件,在指定时段、路段内行驶。因运送生产生活资料等必需品的车辆需在20时至次日7时的规定时段内进城上下货物。

(四)城际客运车辆一律进站经营,严禁沿街候客、揽客。公交车辆应在规定的停靠点内上下客,严禁随意停车。

(五)禁止机动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

二、强化停车秩序管理

(一)古夫城区丰邑大道、高阳大道、香溪大道(后河至大连路路口段)、永安路、昭君路、湖南路等“三横三纵”主干道禁止机动车停放。邓家坝小区以及邓家坝消防大队至寒溪口路段、兴发大道永安路口至加油站路段两侧禁止大货车停放。禁止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健步道停放。

(二)城区大连路全段、香溪大道大连路路口至香溪郡路段,每天7时至18时禁止机动车停放。

(三)机动车辆一律进居民小区或专业停车场、指定泊位停放。各单位停车场应无条件服务于社会车辆,相关收费标准另行通告。

(四)小区道路及停车位内严禁中型以上客车、轻型以上货车停放。

(五)城市支路及小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标志指示有序停放。

(六)摩托车、电动车须在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消防通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型汽车停车位。

三、规范国省道限速规定

(一)G347国道、G209国道、S312省道、S255省道、S287省道、S457省道、S252省道等主干道大、小车限速50公里/小时。

(二)宝峡线(高速平昭连接线)、水上公路,大车限速50公里/小时,小车限速70公里/小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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