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竹溪县禁渔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29 16:45:09来源: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52

2020年07月07日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竹溪县禁渔禁捕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十堰市竹溪县农村产权十堰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竹溪县禁渔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竹溪县禁渔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7日

竹溪县禁渔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范围为万江河源至太平电站,实施长期禁渔禁捕保护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永久禁捕,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任何生产性捕捞行为。

(二)重点禁渔禁捕区域。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在竹溪县相关水域执行禁渔期制度的批复》(鄂农函〔2019〕134号)规定,自2020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下列区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内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

禁渔区范围为:龙王河(起点:蒋家堰镇龙山凹,终点:县河镇樟家沟)、县河(起点:烟墩子,终点:县河镇小田坝)、汇湾河(起点:鄂坪乡彭家台,终点:新洲镇郭家洲)、万江河(起点:泉溪镇鸡公梁子,终点:汇湾镇新兴垭)、泉河(起点:丰溪镇龙桃湾,终点:新洲镇郭家洲)、瓦沧河(起点:桃源乡柳树坪,终点:洞沟水库)、厚河(起点:桃源乡凸坪子,终点:桃源乡炸石口)、大河(起点:向坝乡狮子垭,终点:向坝乡高泉)。

(三)非禁渔期和非禁渔区。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非法捕捞活动,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行为及“绝户网”、吊网、丝网、“地笼”等违法捕捞生产作业;依法清理拆除网箱、围网及非法筏钓设施,禁止生产性垂钓活动,规范娱乐性垂钓;禁止一切水生野生鲜活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交易。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范围。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要加大禁渔禁捕宣传力度,自7月7日至10月30日,通过电视台、政务网、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单、横幅标准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禁渔禁捕保护渔业资源宣教活动,广泛宣传禁渔禁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全民关注和支持禁渔禁捕工作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政府)

(二)集中开展两项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1、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加工水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经信、公安、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从7月7日至10月30日,集中开展一次专项行动。一是依法打击通过各类市场、超市、门店、电商平台等非法销售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行为;二是依法打击餐馆非法加工水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行为;三是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电、毒、炸”鱼及“绝户网”、“地笼”等渔具及毒鱼药、毒鱼饵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科经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2、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从7月7日至10月30日,集中开展一次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各乡镇按属地负责要求,分乡镇组织开展打击“电、毒、炸”鱼行为及“绝户网”“迷魂阵”“抬网”“地笼”“围网”等违法捕捞生产作业等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各乡镇要对网箱养殖清理工作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同时,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各乡镇对境内的筏钓设施进行清理核查,对非法筏钓设施进行拆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3、规范垂钓行为管理。各乡镇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河湖长制进一步落实河湖护渔责任,规范管理辖区内河流、湖库垂钓行为。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处理。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执法监管,保持执法威慑,确保工作成效。

三、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依法禁捕”的原则,推进我县全面禁渔禁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竹溪县禁渔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禁渔禁捕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禁渔禁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禁渔禁捕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务必压紧压实禁渔禁捕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以及全县禁渔禁捕期间的渔政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电、毒、炸”鱼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查处和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和餐饮服务业的非法经营、销售水生野生动物产品的执法监管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非法经营、销售水生野生动物产品的执法监管工作;县科经局负责电商平台非法经营、销售水生野生动物产品的执法监管工作;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禁渔禁捕工作的宣传工作,每月开展一次违法典型案件曝光;县财政局负责禁渔禁捕执法专项资金落实工作;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将县、乡、村三级“河湖长”明确为“护鱼员”,与河湖长制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考核;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辖区内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严管本乡镇和村级河流、湖库的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禁渔禁捕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每月进行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禁渔禁捕工作督办检查力度,适时开展督查并予以通报。

(四)畅通举报渠道。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及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途径,确保举报案件有效受理、查处和回复,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彰显禁渔禁捕警示效果。

(五)全面化解矛盾。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文件,对标对表工作短板和不足,深入排查存在的矛盾和隐患,认真研究问题的应对措施和建议,确保我县禁渔禁捕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禁渔禁捕工作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