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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1-12-09 14:44:40来源: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26

2021年6月2日,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湾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十堰市张湾区农村产权十堰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张湾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城经济开发区、十堰工业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张湾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张湾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张湾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全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近年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结果情况看,以工程建设、公路修建、削坡建房等为主的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一)重点防范区

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花果街道、红卫街道、车城路街道、汉江路街道等7个乡镇街道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其他地区为中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

截至2020年底,张湾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40处,其中有人居住的隐患点168处,无人居住隐患点172处;滑坡117处、崩塌5处、不稳定斜坡218处(高填方),总面积约5912万平方米,总体积约2703万立方米,直接威胁群众2029户、10894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拟纳入省级监测管理的5处、市级监测管理的15处,纳入区级监测管理的46处,纳入乡镇(街办)级监测管理的100处,纳入村级监测管理的174处(详见网格表)。

二、2021年(3~12月)气候趋势

预计2021年(3~12月)全市累计降水量750~950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1~2成,但时空分布不均,既有阶段性干旱,又有部分时段洪涝。

春季(3~4月)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春季有轻度倒春寒现象,春末夏初部分地区有大风冰雹等强对流性天气。

汛期(5~10月)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但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干旱和部分时段的洪涝突出。

初夏(5~6月):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4月中旬~6月出现局地大风冰雹的可能性较大,要注意预防。

盛夏(7~8月):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有2~3场区域性暴雨发生,局地性暴雨较多。7月上、中旬出现阶段性干旱可能性较大,而7月下旬至8月中旬出现洪涝可能性较大。

秋汛期(9~10月)雨量较常年偏少1~2成;其中9月偏少2成左右,10月偏少1~2成。

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1.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处:柏林镇白马山村郑家院、泰山村,西沟乡相公村桑皮垭子、白石村,花果街道蔡家村、三堰沟口,汉江路街道柳家河村,车城路街道金鼎凤凰城、艾家湾等。

2.河道沿岸易发地质灾害处:黄龙镇堰石村,方滩乡沉潭河、蛤蟆口等。

3.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十竹路、风神大道、快速通道、三峡路、黄方公路、河西公路、方辽公路、二方路等。

4.地质灾害易发小区:黄龙镇狮子沟村关沟滑坡、燎原酒店后山不稳定边坡,红卫街道对门沟小区滑坡,花果街道千字沟福堰钢铁安置区滑坡,汉江路街道龙居小区后山不稳定边坡、原罗家岗社区后山不稳定边坡,以及各乡镇街道早期靠山集中建房处。

5.地质灾害易发学校:市四中、红卫炉子沟小学等。

6.地质灾害易发矿山:方山采石场、岔河采石场等。

7.地质灾害易发安置区:方滩乡沉潭河移民安置点、王家山移民安置点,黄龙镇双丰村移民安置点,柏林镇叶家湾移民安置点,汉江路街道七里垭、马家沟、胡家村、熊家湾安置区,花果街道桃子村安置区,以及易迁安置区(点)。

8.工业园区高填方(切坡)不稳定斜坡隐患:工业新区周边、生物产业园周边、三环工业园、方鼎工业园、汉江商贸物流园、京能热电项目、花果街道杨家沟等削坡填方地段。

9.风景旅游景区重点隐患点:西沟乡黄土长河湾景区,牛头山国家森林公园等。

10.倒土场、渣土场重点隐患:汉江路街道刘家村张沟倒土场、八亩地张沟倒土场,黄龙镇斤坪村白蜡沟、青石村青石沟、回龙村等渣土场。

四、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地方负责、部门联动、专业指导、全民参与、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管责任。

1.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的组织和领导,组织村(社)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整改和治理工作。负责辖区普适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四位一体”地质灾害隐患点演练和网格专管员、网格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防灾预案,每年每个隐患点至少宣传、培训、演练各一次,做好辖区险情发生时的群众转移工作,并纳入政府考核机制。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雨情预报信息。审批有关规划时要合理选址布局,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负责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隐患点搬迁、治理项目申报等工作。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因工程建设引发或对建设工程有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督促地质灾害隐患的整改。加强行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的教育培训,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协助做好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并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区交通设施建设中或建设后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因工程建设扰动产生地质灾害。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加强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5.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区水利和水电站等枢纽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对库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境内库区移民安置点和迁复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工作;对新建移民安置点选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移民安置点建设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督促移民安置点建设单位做好建设过程中引发的或过程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6.区林业局负责: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区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

7.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新建、扩建学校选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及防灾知识宣传、日常安全管理及学校周边隐患排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

8.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管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做好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业地质灾害安全专项检查、排查。

9.区财政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负责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应急处置、灾害勘查、预警监测、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及防治知识宣传等。加强财政预算指导,确保地质灾害应急经费、防治配套经费及时下拨和有效使用。

10.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区境内矿山、尾矿库、危矿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和督促治理工作。

11.区易迁办: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全区扶贫易迁安置区(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工作。

1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区垃圾填埋场、弃土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监管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参与相关地质灾害调查。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完善区、乡镇(街办、管委会)、村、组四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和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要求,积极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监测预警。各乡镇街办、管委会对辖区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见附件),要实行监测预报责任制。在汛期,要密切关注气象等级预报信息,科学制定应急避险预案,严格执行汛期巡回检查制度,及时报告与发布灾害信息,公布值班电话与联系人,印发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并发放至重点监测区每一户居民。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或重点滑坡体监测数据出现变化的,相关单位要速查速报,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3.加强应急处置。各乡镇街办、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应急防灾为重点,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切实做好汛期突发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不延误灾情险情处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在接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应急局及各乡镇街办、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助和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做好受灾群众撤离避让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治理力度。各乡镇街办、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地质灾害成因和特点,及时采取工程治理、监测避让、搬迁转移、退耕还林等治理措施。规范建设和开采行为,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从事建房、水利、公路等工程建设活动造成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5.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办、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政策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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