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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2021-12-09 14:34:19来源:阳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74

2021年10月15日,阳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阳新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黄石市阳新县农村产权黄石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阳新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阳新县2021年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阳新县2021年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相关精神,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需要,现调整后的阳新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及“两不愁三保障”补短板目标,紧密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努力克服新冠病毒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贫困县统筹整合的自主权限,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指导创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县直各部门和各渠道的财政专项资金、为推进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整合工作把握以下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原则;坚持多方整合、统筹使用原则;坚持瞄准贫困、精准施策原则;坚持统筹推进、提高效益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原则;坚持权责对应、激励约束原则。

三、资金整合

2021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合计为68686万元

1.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1775万元

2.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0万元

3.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80万元

4.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3060万元

5.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00万元

6.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用于一般公路建设资金2000万元

7.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0万元

8.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00万元

9.省级财政衔接资金8473万

10.省级民政资金13009.8万元

11.省级发改资金800万元

12.省级人社资金251万元

13.市级衔接资金3400万元

14、县级资金19037.2万元

四、资金投向

2021年计划投入资金合计为68686万元

1.饮水安全维修管护200万元

2.水利补短板项目500万元

3.三留守体系建设260万元

4.村级基础设施补短板5641.5万元

5.农村公路建设3914万元

6.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4500万元

7.小额贷款贴息(包括楚农贷贴息)1000万元

8.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2730万元

9.易地扶贫搬迁补短板495万元

10.村级公益事业补助2050万元

11.农村特色产业巩固300万元

12.村级脱贫产业巩固7991.5万元

13.农村特困供养4160万元

14.农村低保12500万元。

15.孤儿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420万元

16.残疾人两项补贴1700万元

17.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补助资金5404万元

18.农村危房补短板300万元

19.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104万

20.扶贫雨露计划386万元

21.跨省就业补助60万元

22.贫困人口外出务工补贴551万元

23.美丽乡村建设2400万元

24.村集体扶持村项目750万

25.护林员补贴560万元。

26.贫困户造林补贴400万

27.贫困农林场设施建设594万元

28.造林补助2100万元

29.特色产业发展1400万元

30.水产产业发展600万元

31.畜牧产业发展830万元

32.保障养殖业发展300万元

33.农产品加工400万元

34.绿色农业400万元

35.农业社会化服务300万元

36.油菜轮作项目资金300万元

37.高素质农民培育及致富带头人培训18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把握政策。我县在制定2021年度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统筹资金实施方案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规定要求,没有将资金安排到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债务或垫资等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纳入整合方案的项目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在县级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保证统筹整合资金全部用于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工作。

(二)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实行“问责制”。项目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审批工作;项目规划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收集、审查和批复工作;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对实施项目组织验收督查;资金统筹办公室负责资金的集结、审查和统一拨付工作;审计局负责所有项目资金审计。

(三)抓好对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与各镇区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资金投向及时与项目实施地对接,确保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按时间要求推进到位、整合资金全额落实到位。

(四)完善机制。各项目主管部门与镇村项目实施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主要领导负责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确保整合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进一步完善整合资金管理与支付机制;审计部门对整合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项目建设成效进行审计、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五)强化督办。县委、县政府把年度巩固与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整合工作纳入县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范围,严格考评兑现。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办会、会商会,研究解决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对重点建设项目分阶段进行督办;县纪委监委对整合项目单位的项目进展及资金落实情况按季度进行督查,对推进缓慢、责任不落实的进行问责,并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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