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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2021-12-09 11:38:39来源: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94

2021年3月31日,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茅箭区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武汉市茅箭区农村产权十堰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茅箭区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文如下:

各乡镇、街办,赛武当保护区管理局,区直各相关单位:

《茅箭区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茅箭区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十政办函〔2021〕1号)文件要求,为补齐我区小城镇建设管理短板,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小城镇联系城乡的纽带作用,建设美丽茅箭,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补齐短板、共治共管”的基本原则,围绕“七补齐”(即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为主要内容的15项重点任务,遵循乡镇人口发展,提升管理服务功能,持续优化环境品质,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主要目标

自2020年12月起,以建制镇、乡和独立于城区外的街道村庄为主要对象,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国家级保护区、武当路街办马家河村、二堰街办百二河村。区政府统筹,乡镇(街办)、赛管局为责任主体,全面实施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各乡镇(街办)、赛管局普遍要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基础型美丽城镇标准。选择基础条件好、人口聚集力强的乡镇(街道)、赛管局创建“示范型”美丽城镇,大川镇先行试点,茅塔乡、赛管局、武当路街办(马家河村)、二堰街办(百二河村)因地制宜开展美丽城镇建设,逐步促进乡镇(街道)城乡功能融合,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到2021年底,茅箭区所有乡镇(街道)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基础型美丽城镇建设标准,推动城市管理和执法等公共管理服务向乡镇延伸。2022年,进一步巩固美丽城镇建设成果,至少有一个乡镇建成“示范型”美丽城镇。依据《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健全城镇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形成舒适宜居、各具特色的“示范型”美丽城镇。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规划设计短板

1.加强规划设计引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技术指南(试行)》,以乡镇(街办)、赛管局为主体,因地制宜、一镇一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对照“七补齐”的15项重点任务,建立项目库和相关审批监管制度,争取中央和省市级项目政策支持,加快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大川镇政府、茅塔乡政府、赛武当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武当路街道办事处、二堰街道办事处。以下均需大川镇政府、茅塔乡政府、赛武当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武当路街道办事处、二堰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补齐公共环境短板

2.加强垃圾治理。健全环卫保洁长效机制,推行网格化、路长制管理,提高保洁、清运、消杀能力。重点区域、人员集中地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3.加强污水治理。完善乡镇集镇区雨污分流管网配套,确保集镇区无污水直排口。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有条件的地方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建立农村污水监察员,加强公共水域保洁,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

4.整治城镇秩序。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乡镇集镇区沿街立面破旧附属设施。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经营秩序,整治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现象。整治车乱停车乱开,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建房审批管理,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物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升小城镇功能。示范型城镇要提升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6.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集贸市场、超市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示范型城镇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局)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7.完善交通设施。支持国省县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区域,增加停车泊位,完善信号灯、指示牌等道路安全管理设施。完善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茅箭分局)

8.完善市政设施。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示范型城镇要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区科经局)

9.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地质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居民防灾减灾意识。(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

(五)补齐城镇风貌短板

10.传承传统风貌。保持传统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注重传承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层次感。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通过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对历史保护建筑建档。示范型城镇要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建局)

11.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建筑立面设计方案审批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示范型城镇要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梳理、规范沿街干线,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科经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

12.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示范型城镇要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街区、院落、民居、河湖、田园综合体等景观。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积极引入装配式建筑等现代技术,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3.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扶贫办)

(七)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路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示范型城镇要建立创新投融资机制,研究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区财政局、区科经局、区住建局)

15.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强化乡镇(街道)、赛管局党委“龙头”作用,建立健全村级组织体系,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村(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抓好“共抓大保护、当好守井人”党建示范区建设,提档升级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推动有效发挥作用功能。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做好新建住宅区、特色小镇居住区、进城落户农民集中居住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组建工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对照“七补齐”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编制行动规划,列出项目清单,积极申报进入省、市、区补短板项目库。区级建立规划项目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以基础条件较好,有代表性的乡镇为试点基础,总结推广经验,召开现场动员会。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0年12月-2022年6月)。

区级统筹,乡镇(街办)、赛管局为主体,组织推进美丽城镇建设行动,所有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短板,打造示范型美丽城镇。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开展美丽城镇建设行动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美丽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各乡镇(街办)、赛管局作为责任主体,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推进机制。乡镇(街办)、赛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美丽城镇项目谋划和实施。区政府设立每年300万元的美丽城镇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每年底开展考评,对工作开展好、成效突出、考评排名靠前的乡镇(街办)予以奖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小城镇补短板项目符合本系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纳入支持范围,指导项目编制,出台支持政策。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探索运用EPC等市场化模式整体推进,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指导检查。积极运用省住建厅编制的《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技术指南(试行)》,分类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把美丽城镇建设纳入区“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工作考评范畴。根据各乡镇(街办)考评结果,推荐先进乡镇(街办)及先进个人申报表彰。

(四)引导公众参与。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对口联系机制,组织专家团队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培训基层队伍,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案例和做法,不断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五)营造舆论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让美丽城镇理念深入人心,打消群众的疑虑,增强群众意愿,夯实群众基础,让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能够更好的进行,达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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