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区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1-12-09 11:24:34来源:下陆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67
2020年5月27日,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下陆区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黄石市下陆区农村产权、黄石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下陆区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新区、各有关部门:
《下陆区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7日
下陆区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0〕1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任务
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清单为主要内容,对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往年“挂账”问题逐宗落实整改,逐条对账销号;坚持严字当头,对重大典型问题坚决处置、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加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与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区科学用地、管地水平。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58个,面积3938.21亩。已整改到位34个,剩余24个未整改到位,面积1613.35亩(见附件2)
1、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问题19个,面积1493.05亩。
整改措施: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政府安排临时使用、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因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建设之日起,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收取闲置费,并限期开工;超过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
责任单位:下陆国土资源·规划分局、商务新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19日前完成。
2、人造景观类项目占用破坏耕地问题1个,面积4.3亩(其他农用地),为铁山区建设局建设的东方大道沿线景观绿化项目。
整改措施:对违法占用的土地复绿,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单位:旅游新区
整改时限:2020年6月10日前。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和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4个,不符合规划面积116亩。
整改措施: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责任单位:下陆国土资源·规划分局、各新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20日前。
(二)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涉及我区詹爱宇社区耕地认定不实问题1个,面积7.48亩。(见附件3)
整改措施: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完成“调查、公告、听证、登记、测费、协议”等程序后组卷报批,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单位:下陆国土资源·规划分局、旅游新区
整改时限: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新区、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下陆区2019年耕地保护督查发现问题和往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负责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部署、指导、督办、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规划分局,主要负责对整改工作的业务检查指导,跟踪整改进度。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督导。公安部门负责整改工作中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负责整改工作中资金的落实,人社部门负责整改工作中涉及社保资金的核实,城管部门负责涉及违法建筑物的整改。
(二)高度重视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各新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观念,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和共同责任。要根据问题清单和制定的整改方案,逐项逐条对账销号,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日常监管,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联查联防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规范我区土地管理秩序。
(三)加强沟通汇报,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期间,各责任单位(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每半月完成更新上报。结合国土空间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等统一部署开展整改工作,确保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经武汉督察局和省自然资源厅阶段性检查验收后,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继续按照整改措施推进整改,2020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