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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21-12-09 11:16:21来源:新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64

新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2月8日更新了《完善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武汉市新洲区农村产权武汉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新洲区完善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全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区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有效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完善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13〕122号)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要求,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镇为主、部门配合、临湖单位(村、社区)企业为基础”的湖泊保护管理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明确12个湖泊湖长,逐级分解、落实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做好全区湖泊保护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街镇是本辖区内湖泊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街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湖泊的湖长,对辖区内的湖泊保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对于跨多个街镇的湖泊,各有关街镇的湖长,按照地域范围、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涉湖街镇应当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填湖、破坏湖泊界桩、向湖泊违法排污等涉湖违法行为,并向区直有关执法部门及时报告;及时发现、处置辖区范围内湖泊死鱼、水华等各类涉湖紧急事件及异常情况,并向区有关执法部门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湖泊保护执法检查和涉湖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湖泊保护责任单位做好湖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社区(村、企业)协同街镇,做好湖泊保护的日常巡查控管工作。

(二)湖泊权属单位或者在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是湖泊保护的责任单位,负责所在区域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湖泊水面的保洁工作,及时制止填占湖泊等违法行为。

(三)区相关部门职责

1.区水务局:

(1)负责统筹全区湖泊的保护、管理执法、综合治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2)拟定湖泊保护规划,对湖泊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修复湖泊水生态环境。

(3)负责对涉湖工程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加强湖泊执法巡查,依法查处填占湖泊等涉湖违法行为。

(4)负责区“湖长制”湖泊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健全湖泊举报、投诉、回告、湖泊保护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案必报,及时严肃查处,做到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3个小时赶赴现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区环保局:

(1)负责编制湖泊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湖泊水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综合治理湖泊水污染,监测湖泊水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信息。

(2)依法依规对涉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加强排污管理,依法查处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污水排入湖泊的行为,指导湖泊流域内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区国土规划局:

(1)加强对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并依法查处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和绿化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2)负责全区湖泊周边控制性详规评审、报批工作,科学控制湖泊周边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密度和间距等规划设计条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区农业局:

(1)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组织制定和实施渔业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对渔业养殖实施监管,保护渔业种植资源,设定禁渔区和禁渔期,依法查处湖泊水域内围网、围栏养殖及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5.区林业局:

(1)建设、管理涨渡湖湖泊湿地保护区。

(2)实施环湖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工程建设,修复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湖泊生物多样性,依法查处破坏湖泊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地等违法行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区城乡建设局:

(1)根据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城中湖泊(柴泊湖、鄢家湖、陶家大湖)绿化规划,并实施绿化建设。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7.区城管(执法)局:

(1)管理湖泊水域环境卫生,依法查处湖泊外围控制范围和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乱搭、乱建和随意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将湖泊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湖泊保护、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协调解决好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据湖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湖泊保护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区人民政府每年与各涉湖街镇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湖泊保护管理责任状,明确年度湖泊保护管理工作任务。各相关街镇每年与有关单位、村(社区)、企业签订湖泊保护管理责任状,量化湖泊保护管理工作指标和任务。

(二)对于湖泊保护管理工作中的规划编制、截污治污、环湖路建设、水面环境卫生等重大问题,采取联席会议制度的模式进行研究、解决,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主持,日常工作由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三)区考评办要结合全区湖泊保护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将湖泊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对各责任单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各涉湖街镇要将湖泊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本街镇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对有关单位、村(社区)、企业的考核。

(四)各涉湖街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泊保护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做好湖泊保护管理工作。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治庸问责工作要求进行追责。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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