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
2021-12-09 10:58:42来源:武汉经开区管委会阅读量:829
2021年7月29日,武汉经开区管委印发《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武汉市汉南区农村产权、武汉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各园区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汉经开区引进重大农业项目奖补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打造高新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现代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带动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以农为本;
(二)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
(三)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四)坚持集约经营,扩大投入。
二、奖补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在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范围内,以发展高效种植、健康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对其基础设施、生产设施、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等建设投入进行奖补。
(二)对象:2021年及以后建成生产的农业项目。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农业投资项目,在试行期内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一)投资总额达到0.5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0%进行奖励;
(二)投资总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2%进行奖励;
(三)投资总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投资总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亿元。
四、相关要求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调整,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以上奖补政策,不得与本区同类政策(或已享受其它有关优惠政策)重复补贴。
(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有效期两年,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