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设施农业用地怎么选址?附2022设施农业用房的建设标准
2021-11-30 23:42: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25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设施农业用房是指设施农业用地上的建(构)筑。那景宁县设施农业用地怎么选址?2022年景宁县设施农业用房的建设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景宁县设施农业用地怎么选址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景自然资规〔2021〕67号),景宁县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有如下要求:
1、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位于生产用地范围内
确需在范围以外选址,选址应在生产用地范围边界就近选址,原则上应在边界外100米以内。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工业集中区审批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鼓励由村集体优先在存量建设用地上集中选址。除乡镇(街道)或村集体统一审批建设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以外,不得在村庄内部及自有住宅附近进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选址。
2、设施农业用地应不占或少占耕地
无法避让耕地的,应避免占用优质耕地。确需占用且破坏耕作层的,项目主体应采取耕作层土壤剥离、架空、隔景宁县设施农业离布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工程技术措施。涉及林业产业项目用地的,参照林业生产设施相关规定管理。严禁茶叶、香榧、水果等山地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
3、养殖类设施农业用地和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植类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由乡镇(街道)在同一行政村进行补划,并经资源规划和农业农村部门论证通过,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允许占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应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10%和15亩以内。
4、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切坡建设设施农业用房,涉及矿产资源开挖,按涉矿工程项目管理。
5、严格控制管护期内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范围的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管护期内不得选址)。严禁在Ⅰ、Ⅱ级保护林地、Ⅲ、Ⅳ级保护林地中的天然林以及坡度25度以上的区域进行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养殖类须符合禁养区和环保评定等要求。
二、景宁县2022设施农业用房的建设标准
同样是根据上述景自然资规〔2021〕67号文件,景宁县设施农业用房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建(构)筑设计,设计应符合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保护和规范管理等要求。建(构)筑设计方案应经乡镇会审通过。景宁县2022设施农业用房的建设标准为:
1、建(构)筑层数。设施农业用房原则上为单层建(构)筑。涉及耕地的不得修建地下室。除生猪等畜禽养殖用房和村集体在存量建设用地上集中兴建的情况外,其他严禁涉及多层建(构)筑。
2、建(构)筑层高。地面至檐口高度原则上控制在5米内。因粮食烘干等实际需求,经乡镇会审通过后,层高可增加。
3、标识、登记牌、颜色三统一。设施农业用房应喷绘标识,悬挂登记牌和统一建(构)筑外立面颜色为灰色。建(构)筑外立面颜色确需其他颜色,应经乡镇会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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