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方式及补助政策:一次性补助多少钱?
2021-11-30 23:41: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38
为妥善处置县城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困难家庭危险住宅房屋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景宁县出台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办法,对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政策补助。那景宁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方式及补助政策具体是什么呢?村困难家庭危房补助一次性有多少钱呢?
景宁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方式及补助政策
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景政办发〔2020〕31号)文件的内容,景宁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方式及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治理方式
D级危房可以采取维修加固、腾空封存、拆除或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治理,自住的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或者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巡查监测加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治理,也可以采取腾空封存、拆除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治理。腾空防控的危房,应建立乡、村级巡查制度,确保腾空人员不返住或者因其他原因返回危房。
2、补助政策
(1)维修加固:C级危房房屋所有权人选择维修加固方式进行治理或者经认定可以维修加固的D级危房,房屋所有权人根据鉴定报告中的隐患点采用维修加固进行治理并经鉴定达到有效解危的。每户补助限额2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限额15000元,县级财政补助限额5000元;维修加固实际费用未超补助限额的按实予以补助。市级财政安排补助的可同时享受。
(2)腾空封存: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属房屋所有权人唯一住宅,在鉴定结果出具前一年内由房屋所有权人常住半年以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危房腾空协议书》,在按照协议要求对危房进行腾空封存后,经认定、公示,一次性给予3000元/户临时安置费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选择腾空封存,后期再次选择改变解危方式的不能同时享有此项补助。
(3)拆除:房屋所有权人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危房拆除协议书》,在保全拆除房屋相关证书、照片、影像等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协议对危房进行拆除。危房拆除后,按危房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的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选择“拆除”后,再改选择“拆除重建”的,按“拆除重建”办法执行。
拆除重建: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拆除重建的,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07〕37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景政发〔2007〕2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景政发〔2019〕7号)等文件和相关规划规定执行。房屋所有权人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危房拆除协议书》,在保全拆除房屋相关证书、照片、影像等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协议对危房进行拆除。危房拆除重建后,按危房所有权证所载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75元/平方米的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7500元,最高限额2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限额15000元,县级财政补助限额5000元。市级财政安排补助的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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