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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蒙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2021-11-18 18:12:41来源: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272

为了全面摸清蒙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云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10月14日,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蒙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当地农村产权交易问题的详细内容,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查询。

蒙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蒙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摸清我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4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依法规范农村建房行为,切实有效保护耕地。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蒙自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朱葛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 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安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宁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赵 刚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符成宽 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谭 箭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俊良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孙婷婷 文澜街道办主任

庄晓希 文萃街道办主任

黄子楗 观澜街道办主任

陈雁斌 雨过铺街道办主任

普沿皓 新安所镇镇长

王永俊 草坝镇镇长

宋发灿 芷村镇镇长

余 飞 鸣鹫镇镇长

宋 京 冷泉镇镇长

陈 潇 老寨苗族乡乡长

刘乙佑 水田乡乡长

杨雪萌 期路白苗族乡乡长

刘 浩 西北勒乡乡长

黄文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俊波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牛应琴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挂职)

缪 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金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杨宁任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具体日常事务。

以上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由接任人员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直至整治工作结束为止,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三、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 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 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我省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乡镇(街道)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地为单元开展摸排, 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 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 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市级层面要统筹各类基础数据,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历年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影像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使用权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测量)成果、临时用地批复范围数据库、设施农用地备案数据库、云宅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有关工作成果等,结合省、州两级下发的乱占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制作我市摸排工作基础资料,全面开展摸排工作。

(二)统一数据汇交

省级将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利用该平台建立全省摸排工作台账,汇总、统计、审核摸排信息数据,对接国家数据汇交平台上报摸排结果。各乡镇(街道)要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摸排期间,市级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外业抽查、视频连线核查等方式,对我市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

五、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初步摸排结果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填报省级数据汇交平台。

2020年11月15日前,市委、市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至信息平台。同时,将摸排工作情况报告(附问题汇总表)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汇总上报。

六、分片包保

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摸排工作包保责任制,即由市级成员单位分片包保,对包保乡镇(街道)的摸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顺利完成摸排工作任务,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分片如下:观澜街道、文萃街道、新安所镇、雨过铺街道、草坝镇、期路白乡、西北勒乡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文澜街道、芷村镇、鸣鹫镇、冷泉镇、老寨乡、水田乡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 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 要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

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具体工作人员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两个部门为主,统一抽调,集中办公,专职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前期要注意加强对乡(镇)、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以省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作为参考和辅助,全面准备基础资料,开展全覆盖式的摸排工作,做到逐宗调查、逐户摸底、逐栋核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工作要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村两委班子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并及时上报摸排结果至信息平台,需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全面开展摸排的同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乡镇(街道)、村、组要加强摸排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2.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摸排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农业农村局重点负责对“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及面积标准等宅基地相关政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自然资源局重点负责对耕地类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土地规划管理相关政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组) 到乡镇(街道)再到市级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摸排工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 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现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 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市级设立咨询服务电话:0873—3733193,乡镇、街道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反映。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市级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发现阻碍摸排工作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黑恶势力线索的,及时移送扫黑部门。

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对此次摸排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精确摸排,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发动

市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市融媒体中心APP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结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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