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最长年限是多少年?有哪些规定?
2021-11-11 11:26:5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20
集体建设用地目前是可以进行出租的,但是其出租的年限是需要遵循当地政府规定的,那么,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最长年限是多少年呢?大家若是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跟着农交网小编来了解一二吧!
一、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最长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介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主体是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出租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是指入市主体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出租合同,并按照出租合同支付租金的行为。土地出租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有哪些规定?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持该幅土地的相关权属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合同(包括其村民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按规定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相关权属证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法给予办理。
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的约定处理。
6、原土地使用者要求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协商,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继续使用的,按规定重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出租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不得超过20年。若是大家对于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规定有不了解的,可参考下《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介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