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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1-04 11:17:12来源:平舆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60

2020年2月8日,平舆县人民政府印发《平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驻马店市平舆县农村产权驻马店市农村产权及其河南农村产权交易,《平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全文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当前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实际,扎实、持久地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划分原则

(一)近期计划与中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近期、中期、远期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在确保水环境功能的原则下,兼顾其他环境功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区。

(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开展整治工作,逐步淘汰小规模养殖场、发展大型集约化规模养殖场。

(四)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禁养区划分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在保证我县畜产品供给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区域划分

根据我县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在合理调整县域环境容量和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及规模基础上划分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的区域。禁养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责令限期搬迁、关闭或取缔。

(一)集中式饮水保护区;

1、平舆县万金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2、平舆县西洋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3、平舆县李屯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4、平舆县郭楼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5、平舆县阳城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6、平舆县射桥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7、平舆县十字路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8、平舆县玉皇庙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9、平舆县庙湾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10、平舆县高杨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11、平舆县杨埠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12、平舆县东和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13、平舆县双庙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14、平舆县清源水业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小清河两侧、永乐大道两侧,共13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15、平舆县李庄水厂地下水井群(李庄以北,共1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50米内的区域。

取水井外围30米内为禁养区,全县共41眼取水井,禁养区面积为0.115平方公里。

(二)城镇规划区;县城建成区和乡镇规划区等人口集中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干部、群众自觉参与支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严格监督执法。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牵头组织,县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参与,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养殖划定方案的实施。

(三)强化技术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规模养殖场的监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经批准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规模养猪场沼气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实施规划工作,推动农村能源工程与养猪户治污工程相结合。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督促污染者积极主动地投入治理污染,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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