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1-11-03 16:54:57来源: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217
2021年4月2日,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单位工作职责,驿城区出台了《关于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村产权、驻马店市农村产权及其河南农村产权交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通知》(豫水农〔2011〕109号)及《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农经〔2014〕843号)有关要求,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区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二、工作职责
(一)建设管理单位及工作职责
建设管理单位:区水利局
工作职责:1.依法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2.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标准,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组织工程建设。
3.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主要行政、技术及财务负责人。
4.负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生产安全等情况。
5.负责组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竣工工程验收工作。
6.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向受益乡镇(村)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提供移交工程实物明细台账表。保修期内监督原施工单位负责工程保修任务,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协助运行管理单位熟悉工程建设情况和工程布局,熟练掌握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工程维修和管护技术。
(二)监督管理单位及工作职责
监督管理单位:区水利局
工作职责:1.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2.不定期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积极筹措维修基金,区财政每年设立80万元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明确专人管理,每年滚动结存。
4.根据有关规定和水质检测要求,加强与区卫生健康体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合理确定年度检测任务、频次和检测指标。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鼓励受益单位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责任落实到人。
(三)运行管理单位及工作职责
1、乡级运行管理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辖区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1)组织成立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行管理机构,指导受益村(单位)成立用水协会,选聘专职管水员,帮助受益村(单位)解决运行管理中的具体事务。
(2)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所需用地。
(3)对辖区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后期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协调解决干扰工程施工的外部因素,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5)参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筹措乡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并坚持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
(7)辖区内因修路、房屋建设、办厂、开矿以及其他原因破坏供水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修复。
2、村级运行管理单位: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需用地。
(2)负责组织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明确专职管水员,制定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维修养护制度、机电设备操作保养制度、水费收缴制度等,确保工程良性运转、长久发挥效益。每季度将工程运行情况上报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区水利局,动态掌握工程运行状况。
(3)在施工期选聘思想觉悟高、事业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熟悉工程整体布局,学习工程维修和管护技能,配合施工单位解决干扰工程施工的外部因素,提供良好工程施工环境。
(4)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村(居)民委员会与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自移交日起,设立一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限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妥善管理各个分项工程,保证工程正常使用,充分发挥效益。因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工程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保修期满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使用、管护、维修,重点对工程建筑物和主、分支管网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严防人为破坏水体事件发生,并承担相应费用。
(5)坚持“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合理核定水价,实行阳光操作,严禁借收水费搭车乱收费。筹措村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每年从水费中计提20%的费用作为维修基金,并设立专户、专人管理,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用。
(6)做好水源设施及水源地的保护工作,避免造成水源污染。地下水源保护区和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应根据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水量和污染源分步确定,原则上单井保护半径应不小于50~100米。在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再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坑,不得堆放废渣、垃圾或铺设污水隧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雨季应及时疏导地表积水,防止积水入渗或漫溢到井内。
(7)建立水质检测制度,对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等九项水质常规指标进行检测,发现水质不合格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卫生健康体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职责,加强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种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区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后期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不履职不尽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后期运行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将调减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