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申请条件和评定流程一览!
2021-10-31 15:26: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07
高质量的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都是不会放过一切机会的,再加上各地为了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评定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就成了双方的共同诉求。那农交网小编也为大家找来了陕西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申请条件和评定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一、陕西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申请条件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农办〔2020〕209号)文件,陕西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公示年度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2、财务会计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财会〔2007〕15号)规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3、社务管理规范
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4、社会声誉良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各市(区)申报省级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绿色发展、产业扶贫,对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以及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二、陕西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评定流程
1.申请
凡2018年10月底前经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设立、达到省级示范社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包括符合条件而未认定为省级百强示范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并加盖公章,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联席会等形式,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示范社标准,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特别要核实有无税务登记和年度报告。初审合格的,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3、上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联席会等形式,会同水利、林业、供销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对复核合格的,在《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依次填写《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陕西省农民用水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文件,按照《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陕西省农民用水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额分配表》分配数量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联评组办公室)等额推荐。上报文件同时抄送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评定
省联评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审定的推荐意见,对示范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省级示范社候选名单和复核意见,形成评定工作报告报省联评组审定。省联评组审定后,在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合作社,获得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录入《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录》。
农交网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申请流程中,对于资料的填写一定要真实有效,。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所以大家对于本文介绍的“陕西2021年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申请条件和评定流程”还满意吗?想要了解更多农业资讯,欢迎关注农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