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设施农用地的用地规模有多大?设施农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吗?
2021-10-29 20:13:2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94
沛县是江苏省徐州市下辖县,处于华北平原的东南边缘和淮海经济区的西北部位,总面积1806平方公里,那沛县设施农用地的用地规模有多大?在沛县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设施农用地吗?
一、沛县设施农用地的用地规模
根据沛县市政府办发布的《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沛政办发〔2021〕16号)文件,沛县设施农用地的用地规模具体如下:
1、生产设施用地规模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和集中兴建的原则,各类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生产规模合理确定。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
2、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
(1)作物种植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5%,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5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控制在0.5亩以内,50-2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1亩以内(≤1亩);200-5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2亩以内(≤2亩);500-10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3亩);1000亩以上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5亩以内。
为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含烘干、保鲜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等非经营性服务类组织,农机场库棚设施(非永久建筑),用地规模可按照实际拥有农机具数量情况合理确定。
(2)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10%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15亩,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除外。
(3)水产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规模化水产养殖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面积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
二、沛县设施农用地可以使用基本农田吗
沛县设施农用地可以使用基本农田,但是要在取得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审查论证意见后,再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然后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一定的范围标准:
1、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
3、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永久基本农田,但应对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利用。
4、养殖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超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10%,原则上不超过10亩;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稳产保供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超过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的20%,原则上不超过50亩,并同步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补划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对设施农业用地加强管理,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共识,希望农交网小编在本文中介绍的“沛县设施农用地的用地规模”以及“沛县设施农用地可以使用基本农田吗”的内容,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使用设施经营性用地是建立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