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9:34:43来源: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3332
2021年10月11日,商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商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商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商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周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商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
《商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9日
商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周口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2021年第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工作主线,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相结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全面完成“两险”征缴工作任务,推进我县“两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征收范围及标准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缴费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期为2021年全年。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12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新生儿等特殊群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四)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应先准确进行参保登记,再进行个人费用缴纳。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新参保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2寸照片2张,及时到辖区内乡镇劳保所填写登记缴费手册和缴费登记表,登记后将信息传递给协管员进行登记征缴。以往年度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
2.参保信息有误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辖区内乡镇劳保所进行信息变更。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新参保人员或参保信息有误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参保登记机构将参保居民参保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税务部门征收系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机构为行政服务大厅医疗保障服务窗口、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医保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以往年度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需再办理参保登记。
2.上年度参保地与2022年度参保地不一致的(跨县区),需先联系原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机构终止原参保地医保关系,并在新参保地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缴费前应认真核对缴费金额、参保人身份信息及参保地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费缴纳,河南税务“微税保”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河南省社保缴纳、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豫事办)-社保缴费。
2.集中缴费渠道。各乡镇政府(办)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根据辖区内常驻居民情况,设置城乡居民养老、医疗集中缴费服务点。集中缴费服务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税务联网系统组织集中收缴。
3.柜台缴费渠道。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六)缴费查询和缴费凭据
参保人在上述渠道缴费成功后,可通过原缴费渠道缴费查询功能查询缴费记录,进入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缴费查询界面,输入参保人身份信息后,查看最近缴费记录。线上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银行柜面缴费的银行业务凭证、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的税收缴款书均可作为缴费凭据。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3日-9月30日)。
召开县、乡、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会议,部署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县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要印制宣传页(明白卡)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城乡“两险”征缴政策,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乡镇(办)都要制定具体的征收方案,各行政村(居委会)要对应参保缴费人员认真调查摸底,为开展续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入库工作。集中征收由政府主导,税务、财政、人社、医保局、卫健委、民政、扶贫办、代征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各乡镇(办)要成立征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两险”征缴工作的组织实施。严禁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居民个人缴费,严禁在征缴中出现垫资缴费、滞留资金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通过手机APP、微税保、支付宝、银行柜台或者到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自行缴费。
(三)检查考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作领导组对各乡镇(办)“两险”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征收进度,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四)征缴明细核对阶段。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按月核对征缴入库明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在征期结束后核对征缴入库明细。确保缴费入库人员信息均正常回传至人社、医保部门系统记账,避免系统衔接问题影响缴费人待遇享受。
四、部门分工
(一)乡镇(办)政府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积极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征缴工作,做好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督导及考核,协调处理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二)县人社局
负责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宣传、参保登记、补缴流水号传递、信息变更和待遇记录等工作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信息比对,征缴明细对账工作,各乡镇(办)劳保所积极配合各乡镇(办)政府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三)县医保局、卫健委
1.负责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工作的政策宣传、缴费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待遇记录等工作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积极与税务部门对接,做好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传递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卫健委:负责核实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身份信息,确定补贴人员(户主)并负责落实定额补贴(先缴后补)。各乡镇(办)卫生院、村医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3.县城区域、各村组村民之外的其他城镇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通过网上税务局APP、微税保、支付宝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以在各商业银行代收网点等渠道进行缴费。
(四)县税务局
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宣传、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负责回传人社、医保部门征收明细,协同征缴费款的核对和申报入库工作,并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同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以及经办员征缴业务培训,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五)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两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以及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六)县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局等部门
核实五保户、孤儿、艾滋病患者的身份信息,将名单传递至各乡镇(办)卫生院,此三类人员乡镇不再征收,由县民政局统一进行缴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享受政策)、低保户全额缴费,县民政局等部门核实身份信息后按政策进行补贴。避免重复缴费和死亡后缴费。
(七)邮储银行
负责做好社保费代征及对账工作。
(八)县纪检、审计部门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征缴全程,严查截留、挪用社保资金、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各乡镇(办)政府、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县政府成立“两险”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精心准备、认真谋划、周密安排,密切配合,抓住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征缴任务圆满完成。
(三)密切协作配合。各乡镇(办)政府、县人社、县医保、县税务、县财政、县民政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得推诿扯皮,压实工作责任。县税务局在征缴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并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两险”征缴的相关工作。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所属辖区行政村“两险”的收缴、信息核对、传递及确认工作,确保“两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征收进度,对各乡镇(办)城乡居民“两险”征收按征收进度进行排名,严格奖惩。在“两险”征缴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及标准征缴,严禁搭车收费。对工作懈怠、协助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违纪违法的人员要严厉惩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办公室协助指导各乡镇(办)、各代征卫生院的征缴工作;会同县目标管理办公室做好监督、考核工作。县政府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乡镇(办)目标管理考核,并设置相应分值。对11月30日前“两险”征缴参保率完成90%以上的,按照参保缴费人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每人补助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补助2元;对未达90%的,乡镇(办)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县作风纪律整顿大会上作检讨,并建议纪检监查部门启动问责机制,财政部门扣减办公经费。
本方案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商政〔2020〕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