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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滨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9:19:18来源: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315

2021年8月11日,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滨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淮滨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淮滨县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淮滨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淮滨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淮滨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实施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促进我县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1〕185号)要求,在对全县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资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2021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范围。农场、林场、原种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淮滨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分配使用。

今年,中央财政下达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372万元,资金监管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农机部门共同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在下年使用。

今年我县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部署,淮滨县2021年补贴机具种类按照河南省规定补贴机具范围内选取适合本地区急需的15大类44小类149个品目(见附件),实行敞开补贴。

优先保障粮食、牲畜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县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

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最高不超过3台(套),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四、补贴程序及资金兑付

按照《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对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具体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电话等。

(二)受理补贴申请。

1.购机者自主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购机发票原件、入户挂牌机具的行车证原件、银行卡(本)原件、承诺书、购机者身份证明),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2.农机部门负责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推广使用手机APP(含人脸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机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县农机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所有补贴机具由县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资料时一并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的要求。对于不可移动机具和需入户核查机具,农机部门要求核查人员入户拍摄人机合一照片、机具铭牌照片。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

(四)兑付补贴资金。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县农机部门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农民的一卡(本)通;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兑付。

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县农机部门按月向市局报送相关进度,县财政局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淮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机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中心,县农机技术中心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农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县农机部门要细化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合理安排资金,优化补贴机具种类,防止形成较大资金缺口。通过政策实施,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全面全程农机化发展。

(三)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尽最大能力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不让农户来第二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等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手机短信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在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公告、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县人民政府网站、市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同时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技术中心、财政局要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生产企业、购机者的政策监管和补贴实施的纪律约束。

1.加强纪律规矩约束。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机、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2.严查严处违规行为。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严厉打击提供不实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对参与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3.强化联合查处。加强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有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全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农机、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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