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政办〔2020〕39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10-29 19:16:34来源: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66
2020年12月4日,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若是大家有关于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潢川县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信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务中心区、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县直相关部门:
《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
考 核 办 法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组织
县考核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组成,依据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产业集聚区、黄湖农场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工作汇报。由被考核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向县考核组进行工作汇报,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2.查看资料。重点查看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方案、计划及相关会议记录等。重点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测检验、宣传培训、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3.现场检查。按照潢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内容,随机实地检查相应工作情况。
(二)扣分因素
1、各项具体考核指标未完成,按其分值所占比例扣分。
2.省、市、县农产品监测抽检合格率汇总结果低于要求指标1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指标5个百分点监测检验考核项不得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每次通报分别扣5分、3分、2分、1分。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迟报、误报的扣5分,虚报、漏报、瞒报1起扣10分。
(三)加分因素
1.承办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会议和培训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加2分、3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受到县、市、省和国家表彰奖励的加1分、2分、3分、4分。
3.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县开展农、畜产品监测抽验工作,每开展1次加3分,2分。
四、考核时间
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自查;县考核组将于12月20日-30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成员单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五、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