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4:49:47来源: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68
2020年2月27日,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宁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若是大家有关于宁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宁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商丘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宁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13日
宁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宁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9.《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0.《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1.《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宁陵县殷楼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一水厂厂区(4号取水井),二水厂厂区(3号取水井),1~2号、5号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2)宁陵县八里井地下水井群(县城西北部,共1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2.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宁陵县柳河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6米、西28米、南至310国道、北29米的区域(1、2号取水井),3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宁陵县石桥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5米、西28米、南30米、北18米的区域。
(3)宁陵县黄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0米、西28、南至038县道、北25米的区域。
(4)宁陵县华堡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0米、西30米至排水沟、南30米、北30米的区域(1、3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5)宁陵县乔楼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15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6)宁陵县赵村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28米、南28米、北12米的区域。
(7)宁陵县孔集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6米、西26米、南至310国道的区域。
(8)宁陵县逻岗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26米、南8米的区域。
(9)宁陵县阳驿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西29米、南29米的区域(1号取水井),2号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0)宁陵县刘楼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27米、西23米、南至021县道、北28米的区域。
(11)宁陵县张弓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东8米、西27米、南24米的区域。
(二)宁陵县城建成区、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三)河流:大沙河、下清水河、洮河、古宋河、陈两河、废黄河等(非饮用水水源)河道两侧堤脚外30米范围内,无堤防河道的以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洪水位外30米范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二)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