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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0-29 12:02:44来源: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54

2020年11月24日,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唐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其工作任务目标为确保资金到位,确定保障对象,落实好被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障费补贴工作,做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若是大家对于唐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唐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唐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9日

唐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办〔2018〕130号)和《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工作调研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精神,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启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发挥已筹集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豫政办〔2014〕139号和豫人社办〔2018〕130号文件要求,确保资金到位,确定保障对象,落实好被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障费补贴工作,做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个人账户。2020年7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

二、补贴对象及保障范围

(一)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

2.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

3.补贴对象原则上可参照征地补偿费发放对象确认;

4.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保障范围

1.2009年6月至2019年5月15日审核已获得土地批准的征地项目所涉及的区片综合地价中的社会保障费和征地当期所涉及的所有被征地农民。区片综合地价中的社会保障费标准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为准(规划区内6600元/亩;规划区外4000元/亩)。

2.经报批但未实施征地以及非法征地、非法交易的不在保障范围;以租用、给付租金的用地亦不在范围。

三、补贴对象的确认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的确认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由征地所在乡镇(街道)负总责,经村(社区)组织认定,登记审核,并出具书面说明,加盖村(社区)印章,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并反馈公示。

四、补贴方式和办法

(一)补贴方式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贴以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依托,进行补贴和个人账户建立与维护。

2.补贴资金核算到户,每户每次被征地所得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对象间平均分配。

3.每人所得补贴资金,原则上计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资金不冲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且不参与缴费年限计算,只参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

(二)补贴办法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年龄的补贴对象。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参加唐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龄在16周岁至59周岁的补贴对象,将补贴资金建立个人账户,实行台账管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计息和管理,待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达到领取年龄的补贴对象。截止2020年6月30日,已参加唐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年满60周岁领取待遇或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补贴对象,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补贴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应补贴对象,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用于计入补贴资金,并按照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待其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应补贴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或在外省(区、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进行衔接,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16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应补贴对象。16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应补贴对象可以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成员中指定,也可以是被征地农户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家庭成员。

五、具体流程

(一)核对登记及资料下发(2020年6月10日-6月25日)

由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共同对审核上报批准用地的征地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社会保障费用进行逐一核对,登记造册。县自然资源局将核对登记的征地项目编号、面积、涉及村组、社保费金额及相关资料表格发至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下发相关行政村、社区。

(二)确认补贴对象(2020年6月26日-6月30日)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组、社区对照每宗征地项目编号、面积、社保费金额,比照当年征地补偿费发放对象情况,组织确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填写“唐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保费补贴登记表”。

(三)严格审核公示(2020年7月1日-7月7日)

由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负责填写“唐河县16-59周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唐河县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经村(社区)初审,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并反馈村(社区),在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整理资料上报(2020年7月8日-7月20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将“唐河县被征地农民社保费补贴登记表”、“唐河县16-59周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唐河县60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补贴支付个人汇总表”(三表各需提供纸质原件及电子版各一份)、补贴对象身份证(无身份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支付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与邮储银行存折账号合并一起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五)做实账户及兑付(2020年7月21日-7月30日)

县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保费补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支付个人手续的办理工作。

六、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补贴资金来源:一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已预存社会保障(养老保险)费;二是资金缺口由县政府按每年20%(600万元)还款计划纳入年度预算,逐年将资金划入被征地农民财政专户。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的预存、划拨和监管,实行单独记账、核算,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或未及时发放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伪造证件或以其它手段骗取、虚领、冒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由相关机构负责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省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对本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落实工作进行再安排、再提速。要进一步学习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计整改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计整改的通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当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系列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主旨,抓好对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成立唐河县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以人社所、自然资源所和财政所为骨干队伍,明确专人负责。

(二)明确任务,积极配合。此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计整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任务要求,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夯实责任,层层推进。县人社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规范办事程序,设计相关申报、认定、公示等材料,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有序迅速展开。

(三)严肃纪律,关注舆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计整改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按时间节点推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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