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10-29 12:01:05来源:社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531
2019年4月20日,社旗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其政策主要是为了为恢复发挥农村坑塘的功能作用和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四水同治”实施计划。若是大家对于社旗县大力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有不了解的地方,不妨可咨询社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南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农村坑塘具有调节水源、防涝抗旱、保障用水、美化环境、发展经济等重要功能作用,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县是一个坑塘大县,约有各类坑塘2044处。目前,除125处坑塘通过项目建设已进行治理外,其余1919处坑塘由于缺乏管理、长期失修,存在数量减少、功能衰减、环境恶化、污染严重、水质较差等突出问题,亟需治理。为恢复发挥农村坑塘的功能作用和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四水同治”实施计划,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四水同治治水新思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等,对全县农村坑塘存在的损毁、废弃、污染、淤积、干涸等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恢复功能作用,发挥应有效益,构建“来水能引、降水能蓄、沥水能排、旱涝能调”的农村水网格局和“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水和谐”的农村水文景观,夯实农村水利基础,增强乡村振兴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统筹考虑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各类坑塘存在的问题,提出不同整治措施,重点以恢复坑塘的集雨蓄水、灌溉排涝、生态景观等功能为主,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面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分别制定本辖区坑塘整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属地原则,将整治任务逐一分解到各行政村,由乡镇因地制宜分村推进实施。
3.坚持多元投资,奖补结合。各乡镇(街道)要采取整合涉水涉农项目资金、社会捐助、债券融资、银行贷款、股份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坑塘整治资金,县级财政在市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也采取奖励补助的办法予以适当支持,努力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4.坚持完善体制,建管并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维修养护管理体系,明确管护主体,厘清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并实行“塘长制”,建立健全良性运行管理维护机制,确保坑塘永续发挥效益。
三、目标任务
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2019—2021年),全面完成全县1919处尚未治理坑塘的整治任务。其中:2019年,重点选择群众积极性高、投资少、见效快的坑塘作为试点先行整治,培育典型,积累经验,确保全年完成30%以上坑塘的整治任务;2020年,以典型为引领,推广先进模式,全面展开整治工作,确保完成80%以上坑塘的整治任务;2021年,完成剩余整治任务,查漏补缺、完善提升、验收总结。
四、整治要求
(一)整治标准。
1.治理规模。库容在500立方米—10万立方米之间。
2.防洪标准。库容500立方米-5万立方米之间的,按3—5年一遇标准设计;库容5万—10万立方米之间的,按5—10年一遇标准设计;坝高小于10米且下游有防洪任务的,按照20年一遇标准设计;坝高超过10米的参照小Ⅱ型水库标准实施,按照50年一遇标准设计;修建在防洪河道上的堰坝,其防洪标准应不小于河道的防洪标准。
3.治理标准。按坑塘功能,分为三种类型:生活型、生产型、生产生活型。
①生活型坑塘:位于村庄内部或村旁,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达到无垃圾、无污染、无异味、水体干净标准,并通过合理配植水生植物,实施坡岸生态绿化,配置休闲步道及娱乐设施,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确保岸坡稳定、沟渠联通、进出口设施完善,满足防洪除涝和景观水深要求。
②生产型坑塘:远离村庄、以蓄水灌溉为主的坑塘,达到无垃圾、无污染、无异味、水体干净、岸坡整齐、绿植搭配、环境整洁的基本标准,并保持雨季调水蓄水的原有功能,确保岸坡稳定、沟渠联通、进出口设施完善,满足防洪除涝和蓄水水深要求。
③生产生活型坑塘:在满足生产型坑塘整治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植水生植物、实施生态绿化和湿地净化、配置步道及休闲娱乐设施,打造环境优美的人文景观和休憩场所。
(二)主要措施
1.清除垃圾。对所有坑塘沟渠内的生活杂物、填埋垃圾等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在周边科学布设垃圾收集设施,落实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制度,截断污染源,加强对坑塘水系的管护,确保清除后不再堆放垃圾。
2.疏浚沟渠。对坑塘及其连通沟渠内的淤积物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确保水流畅通。清理后的淤泥按指定位置堆放,并覆土植草进行绿化。清淤后坑塘蓄水深度原则上不小于1.5米。
3.整修岸坡。对坑塘岸坡进行整修,确保边坡稳定、岸线平顺。在现状岸坡基础上,按照坡比1:1.5—1:2原则整修,常水位以下可采用砌石岸坡、卵石岸坡、水生植物护坡等方式整修,常水位以上采取植草护坡的方式整修。
4.加固进出口设施。对坑塘进出水沟渠上损毁的桥、闸、涵及进出水管道设施进行维修或拆除重建,确保进出水畅通;对在河沟道上修建的小型堰坝坝体进行安全分析和除险加固,确保坝体安全运行。
5.实施防渗处理。对于砂土地质上开挖、填筑的坑塘渗漏问题,可采用黏土或防渗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
6.建设水生湿地。在坑塘进水侧利用现状洼地建设净水湿地,种植芦苇、菖蒲、马蹄莲、金钱草、美人蕉等水生植物,对来水进行净化处理;在坑塘周边利用道路边沟种植植物,形成净化面源污染的截留沟,对汇水进行净化。
7.提升整体景观。对位于村内或村旁的坑塘,岸坡以生态护坡为主,坑塘内可种植具有观赏性和净化水质能力的水生植物,岸边种植本地适生的垂柳、竹子、黄杨、石楠等绿色植物,沿岸因村制宜修建独具特色的乡村文化廊道、休闲型栈道、鲜花格栅和休闲娱乐广场等,使其具备景观和休闲娱乐功能。
8.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结合乡村振兴、清洁家园、厕所革命等行动,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杜绝污水进入坑塘。
(三)管理办法。坑塘整治竣工验收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移交。各乡镇(街道)应对坑塘建档立卡、定位、编号,明确管理主体、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落实后期管理维护费用,将坑塘管理纳入“河长制”体系,实行“塘长制”,确保坑塘产权明晰、管护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旗县“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负责全县农村坑塘整治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推进落实,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的坑塘整治工作,确保夯实领导、压实责任。
(二)制定方案,科学组织。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坑塘整治实施方案,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建立统一台账,倒排整治工期,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三)多元投资,保障需要。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涉水涉农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采取金融信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捐助、债券融资、股份合作、大户承包方式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投资,通过财政奖补的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构建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的投资机制。县财政每年列支一定资金对先进乡镇(街道)进行奖励补助。
(四)严格督查,兑现奖惩。县委督查中心、县政府督查室、县“千村万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全面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坑塘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并严格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度一排队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补助,同时优先考虑安排下一年度水利项目;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