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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2021-10-26 14:03:12来源: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12

楚雄市,隶属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地级行政区首府,也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2020年11月16日,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扩大农村消费,以下是方案全文。大家如果对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咨询楚雄彝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楚雄市农村产权交易所

楚雄市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楚雄市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县乡村物流流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补齐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短板,突破农村物流发展瓶颈,搭建流动经济、门户经济发展平台,促进电子商务、城乡高效配送和现代供应链协同发展,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扩大农村消费。根据《云南省县乡村物流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楚雄州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特制定《楚雄市农村流通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州党委、政府深化改革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紧扣楚雄市农村流通发展的主要矛盾,以农村降本增效和扩大消费为目标,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流通设施,加快市、乡(镇)、村流通体系建设。统筹配送资源,培育市场主体,构建城乡高效畅通、双向流动、共享融合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切实增强流通对乡村振兴和市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乡(镇)、村物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制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乡(镇)、村三级物流网服务流通网络体系,建成州域物流配送中心,启动区域性快递物流园区项目(市级物流集散中心),培植1个全国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每个乡镇建成1个物流服务站和1个农贸市场,建制村物流服务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成全市物流综合信息平台,促进企业、市场、消费者之间数据互联共享;市、乡(镇)、村物流统筹配送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站场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的市、乡(镇)、村物流发展新格局;全面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市、乡(镇)、村物流成本、交易成本明显降低。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共建共享”新机制。创新农村物流发展新机制,坚持“多站合一”,整合全市商务、交通运输、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部门现有资源和优势,实现跨部门共建共享、跨行业联营合作、市场主体活跃的发展新机制。建立市场资源整合新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搭建合作平台,促进电商、物流、商贸企业与农产品经营主体全面深度对接融合,推动实现线上线下移动终端“三结合”和政务商务公共服务“三融合”;引导和鼓励快递企业与运输企业达成深度合作,推动“运邮合作”先行先试,重点解决快递企业农村配送成本高和上下行货量不均衡难题;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源整合,降低市、乡(镇)、村物流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二)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按照“市级建园区、物流集散中心,乡镇建物流服务站,村建物流服务点”的要求,以“地方政府补贴扶持”“开放共享”“谁投资谁运营,谁使用谁付费”为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和支持市、乡(镇)、村物流体系建设;构建“物流园区聚合资源、集散中心聚合服务、物流服务站加工中转、村级服务点物流代理的市、乡(村)、村三级物流网络”。按州级统一部署,积极支持配合州域物流园区建设项目落地楚雄,完善整合统一仓储、分拣、运输功能,凸显我市作为全州中心城市的物流枢纽地位。强化市、乡(镇)、村物流站点功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公共仓、公共冷库、统一分拣、安全检查、停车、食宿、交易大厅等公共物流设施,提升加工、仓储、中转、装卸、分解、配送、信息和电商等物流增值服务功能。引导市辖区物流、快递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实现设施共享,实行物流集散、统仓共配、企业聚集、服务聚合。乡镇物流服务站要整合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乡镇连锁超市、邮政所、快递网点、农资经营服务网点、农村客运站(农村综合服务站)等现有资源,在交通便利、人口和贸易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选址建设,涵盖快递包裹收寄、信息收集发布、农产品收储、整理和电商产品展示及代购代销、便民服务等功能;村级物流服务点要发挥建制村(居)委会积极性,利用村级综合服务社、便利店、农村电商服务点等现有末端网点,实现快递包裹收寄、信息收集发布、代销代购等功能。市、乡(镇)、村三级站点要根据《云南省农村物流网点建设验收标准》,推动物流站点建设,站点悬挂“云南省农村物流站点”标识,并纳入联合服务和监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三)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共享。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建设城乡高效配送综合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车、货、人、仓上云,信息、交易、配送上网”。物流信息化平台要与商贸物流、快递企业、供应链、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机构建立新型合作模式,衔接货物信息,共享运力资源;提供配送需求和运力资源的信息服务,以及资源整合、交易撮合、订单管理、配置管理等交易服务,拓展车辆调度、路径优化、信用评价、车辆监管、运力调控、绩效统计等管理服务。加大信息平台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现有生产企业、快递企业、社会车辆、有物流上下行的经营实体使用平台,实现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提高物流配送效率、节约物流资源,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城乡双向物流通道顺畅。支持信息平台与省、州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加强各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南华“物流信息平台+企业(商贸、快递、农产品)+社会运力+服务站点(电商企业)”县乡村物流模式。市级物流产业园统筹市域传统商贸物流、农业生产资料、农村电子商务等货物配送资源,与城乡客运、邮政、电商和社会其他运输资源合作,优化配送线路,开展市乡村统一配送,开展“定时发车、定点分拨、定线往返,统一运价、统一服务费、统一配送、统一补贴”城乡双向物流配送模式;乡镇物流服务站统筹乡村物流资源,引导社会车辆将货物统一配送到农村物流服务点。市级物流集散中心运营企业牵头,协调传统商贸流通、快递等企业共同开展市、乡(镇)、村物流配送,合理规划配送路径,加强配送车辆的统筹调配和返程调度,推广循环取货、返程取货等方式,减少车辆空载率。鼓励承运企业发展定时、定点、定线的市、乡(镇)、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市区至乡镇、沿途至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五)打通农产品物流“最初一公里”。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合理布局和建设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公共冷链设施,实现开放共享。引导和鼓励物流运输企业在产地集中区推广标准托盘、集装篮和笼车循环共用,降低农产品储运损耗。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仓储企业、快递及运输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力争打通农村流通供应链各环节,实现农村流通企业与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降低农产品外运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

(六)加快培育农村快递市场。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快递企业、物流配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其参与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快递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镇;引导市、乡(镇)、村物流骨干企业采用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整合市、乡(镇)、村小微物流经营户;鼓励社会运力开展乡村物流配送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供销社)

(七)加快建设农村商品市场体系。积极争取城区批发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和城镇社区菜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纳入上级扶持;优化整合存量设施资源,构建中心城市批发市场、农产品综合市场为核心和乡镇农贸市场为支撑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加大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鼓励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殖大户,建设乡村(田间)冷库,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建设,支持农村住宿、餐饮、电商等市场主体,建设改造宾馆、酒店、新零售店等服务设施,改善提升乡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销社)

(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积极争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为推手,提高农村电子商务覆盖率,加快建设市、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大数据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实施品牌培育和扶贫产品开发工程。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央厨房”配送模式,支持加工、经营和餐饮企业、单位食堂与农畜产品生产者(合作社)建立稳定的供应渠道,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展会、产销对接等活动。促进线下产业发展平台和线上电商交易平台结合,鼓励和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推动具备条件的乡镇将商贸物流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有机结合,培育特色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消费市场。畅通城乡双向联动销售渠道,有效降低农村流通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市、乡(镇)、村农村流通发展工作机制。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级多部门协作发力的农村流通改革发展指导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全市农村流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督促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推动农村流通发展。(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大农村流通发展支持力度。统筹电子商务进农村、农村流通网络建设、物流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流通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农村流通发展的用地政策,对市级物流集散中心(物流产业园)等物流设施建设给予用地保障,对符合报件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查报批。支持和鼓励利用工业企业旧闲置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鼓励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设农村流通设施;物流建设用地可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先租后让”“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落实商贸物流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鼓励创新符合农村流通发展的多渠道融资制度,采取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农村流通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与农村流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业务。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村流通发展。对入驻市级物流集散中心(物流产业园)的物流企业,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经济组织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乡村新型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和乡村配送站点,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简化市、乡(镇)、村物流企业经营快递的审批手续和缩短审批时间,支持市域快递业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流通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村流通、消费领域产品质量线上线下监管。建立公共监管、行业监管、领域监管的多层次、多主体、多部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监管、交易纠纷预防调处等工作,严厉打击农村流通经营主体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农村流通信息统计。建立农村流通数据统计报送共享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楚雄州现代物流推进组工作规则》要求,定期、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行业信息。市商务局、市统计局逐步建立完善楚雄市现代物流统计监测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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