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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武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21-10-26 11:42:56来源:武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59

2021年3月1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武政办〔2021〕13号),如果有武义县、永康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武义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永康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共包含以下四个工作步骤,分别是摸排调研阶段、集中处置阶段、重点整治阶段和长效监管阶段。 以下是文件全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十六届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武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保护耕地资源,按照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2020﹞1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20〕23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室字〔2020〕24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坚决遏制新增、处置存量,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推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落到实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面展现我县建设“重要窗口”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为谱写新时期武义赶超发展新篇章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经过三年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县2013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着力妥善解决历史存量违建、坚决控制新增违建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清零”,新增违建处置率达100%;着力健全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监管机制,科学合理规划,切实保障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强化日常监督,做到全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确保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摸排底数。

摸排对象范围:2013年1月1日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个别或部分已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

摸排房屋范围:一是住宅类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

占用耕地范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

(二)突出重点整治。

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对2020年7月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充分运用政府公开举报平台,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遏制新增违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三)合理疏导保障。

科学把握农村生态、生活、生产融合发展需要,优化村庄发展空间,因地制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全面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落实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制度,加强对乡镇审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监管,对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规范农村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有序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有力促进乡村振兴。

四、工作步骤

(一)摸排调研阶段(2020年7月~12月31日)

各镇街(联盟)要依据“二调”成果数据库,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专项核查、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线索核查、确权登记核查等手段,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摸底调研工作,以镇街(联盟)为清查摸底主体,全面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摸排成果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三类工作台账和信息,确保摸清底数、厘清存量、分清类型。

10月30日前,各镇街(联盟)通过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汇交平台汇总上报初步摸排结果。

11月5日前,县级完成填报数据审核并上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

11月10日前,各镇街(联盟)上报摸排最终成果数据,并将摸底调研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1月15日前,县级完成最终成果数据审核工作,将全县摸底调研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

摸排期间,县级将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工作,通过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镇街(联盟)摸排质量进行核验。

(二)集中处置阶段(2021年1月~9月)

各镇街(联盟)要切实负起责任,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省级处置分类处置政策,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对存量违建及时整治处置到位,绝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开展问题核销,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2021年8月25日前,各镇街(联盟)要组织对集中处置阶段处置到位的问题进行核查验收,并将集中处置阶段工作情况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前,县级将组织对各镇街(联盟)上报集中处置阶段处置到位的问题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将全县集中处置阶段情况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

(三)重点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

各镇街(联盟)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难点重点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开展重点整治,该督办的督办、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处置到位。

2022年4月5日前,各镇街(联盟)完成未整治到位问题的整治,并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并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核查验收情况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前,县级组织开展核查验收。

2022年5月10日前,将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县级核查验收情况报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办公室。

县级将适时对各镇街(联盟)整治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长效监管阶段(2022年7月~12月)

各镇街(联盟)要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挂账监督,并明确责任主体、处置措施、处置时限,督促整改到位,限期销号。县级将结合“无违建”创建工作,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日常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防止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反弹。

2022年12月10日前,各镇街(联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12月底前,完成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联盟)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强化斗争精神,做到态度坚决、操作稳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现象,确保不留后遗症。建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的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建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各镇街(联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主动配合清查摸底,涉及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要带头处置。

(二)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房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联盟)要承担属地责任,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具体做好摸排和整治处置工作。要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逐级双签字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住房用地需求,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增违建和存量违建的处置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源头管控,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牵头开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统计工作;县法院要及时依法受理相关耕地保护非诉执行案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优化强制执行程序,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提供指引、搭建快速处置机制,协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

(三)突出整治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把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作为当务之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止住新增。专项整治行动要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层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作为重点;对农村村民自建自住、确有需要且是唯一住房的要区别对待、稳妥处置。要加强存量处置意见调研,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提出分步分类处置意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分类处置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优化用地保障,健全长效监管。各镇街(联盟)要加大村庄规划的编制力度,充分盘活利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提出用地需求。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严禁挪用、占用省下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落实情况纳入每年对镇街联盟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各镇街(联盟)农民建房用地指标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新增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探索建立违法用地查处整改与地方用地审批挂钩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断强化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综合运用卫片监控、执法检查、例行督察、基层网格、社会监督等手段,创新违建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建问题限期整改销号制度,真正把严格保护耕地落到实处。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各镇街(联盟)要严把质量关,实事求是上报排查摸底成果和整治整改情况,严防弄虚作假和瞒报、漏报。对发现虚报摸排数据的,避重就轻整改的,不符合处置整治标准的,摸排和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

(六)加大宣传引导,确保平稳有序。各镇街(联盟)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使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充分了解“八不准”内容和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的好政策,增强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形成不乱占耕地建房的行动自觉,积极支持和拥护中央、省、市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武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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