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2021-09-17 11:54:24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31
永政办发〔201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永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水平,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试点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和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理顺,“政府建章立制、财政保障经费、农林监督指导培训、镇(街道、区)监管、专业机构代理服务”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公开不及时、代理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审计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力争“三资”代理服务率、按时报账率、账务处理率、按规公示率四个10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权属不变。坚持集体资产权属(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监督权)不变,由代理单位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持集体资产、财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我市“三资”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推进“三资”统一平台、统一标准,数据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江南街道、古山镇、前仓镇等3个镇(街道)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全市推开。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代理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计业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代理。镇(街道)与农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农商银行负责做好会计业务。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代理经费拨付挂钩。
(二)完善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双轨制”。一是在村务公开栏实行纸质日记账单公开。二是构建新型村级财务公开体系,村级财务收支原始票据和附件等会计资料扫描录入后,利用永康广电IP城域网实行电子档案公开,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查阅和监督。
(三)完善监督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制度,强化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根据“三年一轮审”要求实现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全覆盖。结合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由镇(街道)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审计(清理)结果、整改情况经巡查组同意后,由村监委主任签字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四)完善责任制度。依法强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主体责任,成立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各村(社)与镇(街道)签订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承诺书,保证按规报账、及时公开;将“三资”监管工作列入联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完成试点镇(街道)原有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村集体“三资”等情况调查摸底,完成试点实施细则制订及试点经费预算编制。(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试点镇〔街道〕)
完成试点村(居)互动电视安装情况摸底汇总,制订互动点播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准备工作。(牵头部门:市广播电视台)
(二)筹备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点工作。完成“三资”代理协议签订,完成原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人员分流;组织代理人员和镇(街道)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代理业务移交等工作;制定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农林局,责任单位:试点镇〔街道〕)
(三)试点运行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组建专业队伍认真履行审核、记账、建档等工作。按时将村级财务收支原始票据和附件等会计资料扫描录入并打包上传至全市统一平台;协助开展财务公开、财务审计(清理)等与村级“三资”管理有关的活动;及时向镇(街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反馈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农商银行)
完成村级电视公开系统安装调试,按时开展村级财务内容网络公开,做好设备支持、维护。(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台)
切实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及时处置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调处“三资”信访。(责任单位:试点镇〔街道〕)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9月底前)。
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完善工作方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林局)承担日常工作。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履行监管职责,以强有力的工作力量抓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权益维护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村级“三资”监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也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强化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加强村级“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试点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改革试点的主体责任,妥善做好原“三资”服务中心人员的分流安置,细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程序和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理和交易程序;要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对审计存在问题的村要追责。农商银行要协助做好原“三资”服务中心人员分流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要优先录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的指导,准确把握委托代理权限,正确处理加强村级“三资”监管与维护村民民主权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要组织力量加强村级“三资”监管情况、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市农林局要研究解决发现的共性问题,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纪检部门要把加强村级“三资”监管工作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力度。
(四)注重工作创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村级“三资”监管、服务工作的宣传,争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予肯定,在完善村级“三资”监管的体制机制上加强探索创新;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先进典型,不断提高村级“三资”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永康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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