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全文
2018-11-30 10:29:15来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797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7〕85号)
2017年6月28日
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是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是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四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改革目标
2017年,选取大歇镇龙泉村和王场镇双龙村2个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试点村配套资金80万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主要内容
(四)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后,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同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
(五)科学确定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可的办法合理界定。界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定后登记确定,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六)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集体股、个人股的设置,股份权重的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以及少数人侵占多数人的权益。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逐步建立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只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七)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保护集体财产资产的所有权,防止被虚值。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维护管理运营的权利,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机制,鼓励通过项目投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组织保障
(八)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县农委、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及时做好工作指导和政策评估。县级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试点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九)强化宣传动员,提供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必须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此,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试点乡镇(街道)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开展动员培训,充分宣传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法规,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十)强化监督考核,注重改革衔接。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对象为各试点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农民收入增加、体制机制创新、可复制推广性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同时,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与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业设施权属登记等改革做好衔接,充分发挥改革综合效应,确保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隶属于重庆市。位于重庆市东部,东接湖北省利川市,南连彭水县,西南临丰都县,西北界忠县,北与万州区接壤。辖3个街道17个镇13个乡: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西沱镇、黄水镇、悦崃镇、临溪镇、马武镇、沙子镇、王场镇、沿溪镇、龙沙镇、鱼池镇、三河镇、大歇镇、桥头镇、万朝镇、冷水镇、枫木镇、黄鹤镇,黎场乡、三星乡、六塘乡、三益乡、王家乡、河嘴乡、石家乡、中益乡、洗新乡、龙潭乡、新乐乡、金铃乡、金竹乡。面积3012平方公里,人口415050人(2010年常住)。
石柱县是集少数民族自治县、三峡库区淹没县、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于一体的特殊县份,是“黄连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辣椒之乡”等。地貌以中、低山为主,兼有山原、丘陵,特征为“两山夹一槽”;地势东高西低,呈起伏下降。气候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区,山有方斗山、七曜山,河流有长江。
石柱县旅游景点有黄水国家森林公园、秦良玉陵园、西沱古镇、黄水药用植物园、大风堡原始森林风景区、毕兹卡绿宫、千野草场、万寿寨、龙骨寨风景区、云中花都、白天池滑雪场、佛莲洞、石柱藤子沟国家湿地公园、重庆冶锌遗址群、龙河水利风景区、太阳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