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2021-09-15 17:55:41来源:富源县财政局阅读量:98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21〕16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精神及上级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要求,结合富源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富源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已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按照“应整尽整”要求,加大统筹整合资金投入力度,坚持先急后缓、积极稳妥、精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导向,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为重点,优化使用机制,提高配置效率,强力推进整合资金项目及时落地生根,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审查确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储备,承担整合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编制的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和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本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乡村振兴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走”的原则,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和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集中投入等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特色优势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加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力度,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
(四)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在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做到“应整尽整”。充分发挥好整合平台作用,积极探索整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转变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方式,创新机制,集中财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范返贫致贫风险、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目标
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确保农村脱贫人口巩固率保持在98%以上,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全市农民平均水平。
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及规模
对上级下达富源县的17项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除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外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市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以及县级以前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和审计审减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整合涉及财政、扶贫、教育体育、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族宗教事务等县直单位资金。按照统筹整合项目建设需求和整合资金计划,2021年富源县年初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17472.99万元,其中:中央17244.99万元,省级228万元。
四、年度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富源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和整合资金规模,2021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年初计划总投资17472.99万元。共分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和其他项目3大类8项,建设项目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共5项6162.99万元)
1.交通(共2项1257万元)
(1)村组道路建设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355万元,用于胜境街道海田社区自然村公路硬化和团田至高路农村公路硬化工程2个项目,硬化路面7.25公里,路基补强及附属工程等。
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胜境街道办事处。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改善群众出行环境,为群众增收致富提供交通保障。
(2)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902万元,用于全县12个乡(镇)、街道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共硬化路面112750平方米。
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时间进度:2021年9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为群众解决出行难问题,为增收致富提供交通保障。
⑤补助标准:每平方米80元。
2.水利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687万元,共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其中水资源节约与保护10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387万元、安全饮水巩固提升200万元。
(2)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完成节水示范工程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及污水处理工程,计量监测设施安装,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规划设计、实施、宣传等,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对全县安全饮水工程进行维修,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已建工程的使用功能,使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完成100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房抗震改造。
(2)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
(4)绩效目标:解决100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
(5)补助标准:每户补助2万元。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3718.99万元,用于全县11个乡(镇)、街道实施5220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时间进度:2022年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52200亩。
5.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建设中安街道回隆下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富村镇鲁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墨红镇社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古敢水族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2)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安街道办事处、富村镇人民政府、墨红镇人民政府、古敢水族乡人民政府。
(3)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项目覆盖4个乡(镇)、街道938户3749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丰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民族关系和谐发展。
(二)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共2项9710万元)
1.农、牧、渔(共2项7610万元)
(1)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720万元,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3个项目,分别是富源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核心示范区建设、高素质农民培训、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
④绩效目标:提升全县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具体项目目标详见附表3农业发展项目)。
(2)乡(镇)、街道产业发展项目
①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6890万元,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发展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以及种养殖基地建设等项目。
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③时间进度:2021年12月底完成。
④绩效目标:带动全县农民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2100万元,用于富源县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建设25-45㎡公共租赁住房240套,1200㎡商品服务用房。
(2)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富源正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时间进度:2022年5月底。
(4)绩效目标:3年内42个村(社区)每年保底集体经济收入4万元,3年后根据实际项目收入分配。
(三)其他类项目(共1项1500万元)
1.雨露计划
(1)资金安排及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资金1500万元,用于全县4951户5000名在读普通职业技术学校贫困学生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时间为2017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学期、2018年秋季至2019年春季学期、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学期。
(2)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
(3)时间进度:2021年6月底。
(4)绩效目标:让5000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普通职业技术阶段学习,通过“雨露计划”帮扶政策,巩固脱贫成效。
(5)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0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1.严格项目实施责任。在项目实施管理上实行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共同负责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促问效。
2.严格资金审批拨付。所有统筹整合的项目资金,必须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计划进行项目安排。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审核和完善报账资料,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3.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对整合资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对所有整合项目实行台账登记。同时,每月将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结余结转情况报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严格项目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公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验收审计等制度,让项目实施在阳光下运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统筹整合项目的实施以及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杜绝跑冒滴漏等不良现象发生,确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安全,对挤占、挪用、骗取统筹整合资金等行为,严格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发办〔2017〕222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1.加快统筹整合项目投资预算评审。对已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批量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对单项预算价在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公开招标。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开展工程建设。
3.及时拨付工程款。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统筹整合项目,要根据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要加快工程进度款拨付,各乡(镇)、街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认真执行留置质保金的有关规定。
4.及时办结工程项目结算和决算编制审核业务。项目完工后,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的统筹整合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工程款的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三)强化项目推进保障措施
1.建立协调机制。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推进会议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加强统筹整合资金监管。
2.加强规划衔接。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有关专项规划,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不一致的,应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为准。
3.严格监督检查。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推进不力,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影响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4.加强绩效考评。县人民政府将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设置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予以通报。
本方案可根据当年统筹整合资金的到位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编制补充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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