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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07 10:41:59来源: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5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各项医疗保险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保障功能,切实解决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性。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工作。

二、切实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要进一步巩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成果,继续严格执行《源汇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源政〔2017〕25号)有关规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五重医疗保障”。

三、配合推进医疗保障发挥扶贫救助作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区人社局、区地税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商业保险协作单位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将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在精准扶贫脱贫中切实发挥助力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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