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政办〔2021〕3号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07 09:38:56来源: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23
各乡镇(办),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15日
濮阳县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整体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家庭农场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创建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的通知》(豫农文〔2020〕3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有关决策部署,以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发展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强化指导扶持服务,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探索全县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的路径方式,不断增强家庭农场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帮助农民、提高农民、服务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使其成为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有序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提升。二是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发展。三是坚持机制创新。遵循家庭农场自愿原则,鼓励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家庭农场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四是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五是坚持统筹协商。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合力。
(三)工作目标。以培育示范农场为抓手,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行行有龙头(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乡乡有主业(主导产业)、村村有农场(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0个以上家庭农场)、户户有产业(致富产业)、业业有基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家以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30家以上,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30家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全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家庭农场拥有注册商标和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数量年均增速10%以上。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创建期限2年,自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底。
(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成立组织机构,及时召开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动员会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推进阶段(2021年3月—2022年11月)。细化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文件,对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提升,圆满完成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梳理上报。
三、具体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典型示范“三联动”工作机制,即建立县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家庭农场建设,形成发展合力;把家庭农场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培育机制,市级以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占家庭农场数量的比例分别达到5%、15%以上。
(二)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基础设施、项目支持、金融保险、用地保障、人才培训“五位一体”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形成支持发展的具体办法和路径,实现项目建设可参与、设施用地有保障、风险有效防控、贷款可得性增强、经营者三年轮训一次等,形成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提升数量质量。推动家庭农场数量与质量“双提升”,探索形成“三个一批”(转化发展一批、创办发展一批、培育发展一批)的数量增长模式,平均每个行政村家庭农场数量达到10个以上。探索形成“五化”(规模适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合作化、产品品牌化)质量提升机制,示范家庭农场全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家庭农场拥有注册商标和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数量年均增速10%以上。
(四)突出发展成效。发挥家庭农场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形成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的有效机制和路径,家庭农场收入占农户家庭收入8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密切跟踪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宣传出现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发展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支持。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统筹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营销市场拓展、人才培养引进、农业科技服务、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等政策支持,探索创新金融和保险配套服务,营造家庭农场良好发展环境。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带动能力强的予以奖补支持。同时,从2021年1月开始,各乡镇(办)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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