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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9-06 15:37:59来源: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5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温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温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豫交明电〔2019〕13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修订完善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全面完成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组建以及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

2022年底,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和高效的运行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按照“总路长+县、乡、村三级路长”的组织形式分级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下设县级路长办公室,由县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级人民政府下设乡级路长办公室,由各乡镇(街道)分管农村公路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实行总路长统一领导、各级路长分工负责,路长办公室统筹实施、协调推动的路长制责任体系。

1.路长职责。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政策,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建立保障机制,督促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县、乡、村三级路长分别对本辖区县、乡、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定期开展公路巡查,协调解决公路发展中有关问题,加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公路运行安全畅通。

2.路长办公室职责。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协调各部门加强路域环境整治,落实农村公路管养等。定期开展巡查督查,对各级路长工作进行考核,并落实激励问责。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执行落实县级路长办公室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工作任务等;协助乡级、村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核查考核等机制;开展巡查督查,对村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管理队伍。全面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队伍,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对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培训。各乡镇(街道)按规定设置专职农村公路工作人员,全面落实好乡、村道的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的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及新型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根据河南省、焦作市和我县“十四五”农村公路重点建设任务,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成果,加快推进通村入组道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网通行能力。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治理。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建设质量。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现县有中心站、乡有管养站、村有养护室,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公路管护机制。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落实日常养护及人员经费,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充分运用评定结果,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落实《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健全乡镇(街道)与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和沿途村镇美化建设,加快建设美丽生态文明农村路。

(五)加强农村公路生态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全农村公路生态保护机制,结合农村公路沿线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建设农村公路,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做好建档立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等进行调查核实,明确各路段管理养护责任人,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做好信息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道各级路长名单,在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四)开展常态考核。县级路长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并进行通报。乡级路长办公室每月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及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月末将情况上报县级路长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着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参与度,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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