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03 18:05:41来源: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681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黔编办发〔2020〕102号)和《省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移交接收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1203号)等文件要求,为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完善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按照完善制度、整合职能、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龙里县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不变不换原则,原有登记证书继续有效,不否定原有登记成果,不搞推倒重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全方位、多角度研究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整个登记过程,依法合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三)工作目标。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探索解决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统一标准、优化流程,打通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最先一公里”,打造县乡联动服务平台,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间,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群众获得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探索一条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
二、工作步骤
(一)登记档案资料的移交、管理及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原承担林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时,产生的登记档案资料已移交给县档案馆的,仍由县档案馆统一管理使用,纸质档案不需移交给县自然资源局,档案扫描件及相关电子数据(含矢量图件)需拷贝移交给县自然资源局;因权属纠纷等因素没有移交的档案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整理装卷后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待权属纠纷解决后方便为权利人办理登记并核发证书;县人民政府发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统一登记公告之日起,新产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保管、使用,不再移交县档案馆。(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要密切配合,基于同一底图、同一个平台,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数据资料整合。数据整合不得推倒重来,最大化利用原登记数据,根据位置内业落图,在不做大量外业的前提下实现数据的基本整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照工作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电子成果数据移交给县自然资源局,积极配合将电子成果数据整合入库至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在数据整合入库过渡期间,建立协调办理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需派专人配合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受理一宗、调取一宗、整合一宗的方式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登记的正常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自行提供原林权登记资料。在调阅原始登记档案资料时,县档案馆要大力支持,提供查阅便利。2021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整合入库至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云平台。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数据建库,并确保数据按时顺利汇交到自然资源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登记流程再造。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本方案经批准实施后于10日内发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纳入统一登记公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登记所有业务均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及《贵州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收件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化登记流程,制作一次性告知书和办理流程。(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的变更、转移、更正、查封、抵押、注销等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实时查核原始登记档案资料,为方便登记部门及时查阅,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以不要求当事人提供原始登记资料为原则,县档案馆与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电子档案资料共享查阅机制。为方便当事人查询,应积极建立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的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流转交易、合同管理、林种认定、合同纠纷等事项,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和县档案馆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无缝对接,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提高办事速度。(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建立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均属农村村民,为方便村民特别是较偏远地区的村民申请登记,按照中央、省、州关于简政放权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适时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等登记职能下放至各镇(街道),并进驻到各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解决办法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权属争议、权属交叉、地类重叠、合同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和难点问题。
(一)属于土地、林地承包或流转合同问题引发的权属争议、权属交叉重叠的,由当事人先行协商解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程序解决:一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争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解决不成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解决;二是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争议,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协调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三是当事人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期满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纠纷解决后,再予以登记。
(二)属于土地承包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争议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争议解决后,争议双方认可且未提起行政复议的,再予以登记。
(三)属于登记错误或技术衔接问题的,由登记机关告知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后,依法办理更正登记。
(四)除“一地多证”以及已合法审批的建设用地外,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林权证范围内存在耕地、草地等其他情形,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为保障林权正常流转,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受理,调查核实清楚权属状况,地类重叠问题能解决后以予登记颁证。权属状况不清,地类重叠问题不能解决的,待问题解决后,再予登记发证。
(五)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原已经登记但尚未向权利人发放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根据权利人申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原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标准进行转换入库,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核实发现权属存在交叉重叠、登记错误等情况的,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立龙里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 刚(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罗天相(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太忠(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喻非洲(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红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昌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闻 豪(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蓉(县档案史志馆馆长)
朱玉香(冠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小波(龙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人选)
宋波波(谷脚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人选)
史文剑(醒狮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兰 予(洗马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犹 翌(湾滩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尹 祥(县自然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贵龙(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燕(龙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尹祥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陈燕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若发生职务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工作完成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资源确权等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和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草原、林权管理,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等。负责林木树种的认定并提供核准文件或证明。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村、社区配合村民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各项工作,负责镇(街道)辖区范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纠纷调处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
1.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存量数据整合经费和首次登记涉及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经费,统一纳入县级财政统筹安排。
2.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类不动产的变更、转移、更正等登记业务,涉及界址、界线、面积、范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测绘经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
本工作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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