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的通告
2021-09-03 18:04:18来源:平塘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24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支持农民盘活资产,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号)、《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不动产组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平塘县管辖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建(构)筑物。
二、调查内容
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对宗地及房屋进行测绘,测量宗地矢量图和宗地、房屋面积,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绘制宗地图及房屋平面图,形成符合确权登记的“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调查成果无意见。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县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利人具有依法在不动产权籍调查中出席现场指界、签字盖章,并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房审批等资料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到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人员或村委会指界、签字盖章。
(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的调查与测量工作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保障(经费保障范围为符合“一户一宅”要求),不得违规向村民收取费用。
(三)在测量工作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及界线有争议的,向村、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及县司法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申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调查处理。
(四)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五)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对调查测量工作中不配合的单位与个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平塘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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