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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2021-09-03 16:34:08来源: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3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坚持依法治理,以用促治、利用优先,以强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高装备运行效果、粪肥全量化还田为重点,完善养殖粪污治理机制,全面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能力和水平;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突出重点环节,以种养结合为主线,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努力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发挥积极作用。到2021年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规定,督促指导养殖场加快建设、完善畜禽粪污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设施装备正常运行。非规模畜禽养殖场、规模畜禽养殖场都要按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建设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设施,保证雨污全面分离。建设固体粪污储存、堆肥设施,储存、堆肥设施容积大小要与养殖场生产能力相匹配,储存设施地面硬化防渗,有一定坡度,坡底设污水收集沟,与液体粪污收集系统连接,要建防溢墙,顶部搭建雨棚,坚固稳定;堆肥场地应做防渗处理,配置防雨淋设施和排水系统;建设液体粪污收集、储存设施的,液体池要做好防渗处理,容积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提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等现代化装备水平,提升处理能力和利用水平。

2021年9月30日前,养殖场(户)全部完成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任务。

(二)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依据粪污养分产生量和农作物养分需求量,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租赁、协议等方式,就地就近落实用肥土地。无法足量配套用肥土地的养殖场(户),通过粪肥经纪公司、经纪人等社会化服务主体、与种植主体有效衔接。对无法就地就近利用的畜禽粪污,生产商品有机肥,扩大还田利用半径。推广科学堆(沤)肥、固液混合发酵、水肥一体化等经济利用方式,提高利用率,减少损失和挥发,降低利用成本和提高安全水平。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配套建设液态粪肥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通过购置深施机械、注射施肥等设施,开展经济适用、灵活多样的种养结合,促进畜禽粪污养分高效利用。

三、时间安排

(一)治理阶段

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30日

各乡(镇)政府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督促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者设施不配套的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农业农村局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6月30日前把任务完成情况报农业农村局(邮箱地址hnfqxmj@163.com)。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者设施不配套的养殖场(户)名单详见《封丘县养殖污染排查问题清单》。

(二)整改阶段

2021年7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各乡(镇)和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整改,生态环境部门对养殖场(户)未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的,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县政府成立以副县级干部魏耀武任组长,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天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孙银忠、县财政局局长赵培栓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封丘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汇总、上报各乡(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各乡(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养殖场(户)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推广低蛋白日粮,做好饲料和兽药使用监管,从源头减少抗菌药和重金属残留,切实推动粪污处置设施建设和粪肥利用台账管理。对于畜禽粪污贮存时间不合理且无法用台账证明粪污去向,对场区内及周边出现固体粪污乱堆、养殖污水乱排现象,应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依法监督整改,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适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对粪污贮存、处理、利用、雨污分流等环保设施配套不到位,粪污直排的养殖场(户)要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精神,对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给予政策支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关闭、取缔违法畜禽养殖场(户)的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营造群众理解、支持,主动配合推进的社会氛围。督促养殖场(户)落实主体责任,调动养殖场(户)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跟踪指导,健全台账

“封丘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时间节点,对各乡(镇)完成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督促养殖场建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如实填写粪污出售时间、粪污量、处理方式、去向等处置信息。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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