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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滨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21〕3号)

2021-09-02 16:23:26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21

平原镇、区直相关单位:

《卫滨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卫滨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卫滨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镇、村两级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适应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需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新文〔2011〕141号),《中共新乡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新乡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纪发〔2010〕30号)以及《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卫政办〔2018〕3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自然资源“一网两长”制,以“零容忍”的决心遏制辖区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平原镇及下属26个行政村明确自然资源监管职能,将所辖区域内的所有耕地、农用地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建立以田长和山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形成区二级、镇三级、行政村四级完整的网络体系,并通过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对网格内的耕地、农用地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同时根据网格划分情况设立田(山)长,田(山)长要对责任网格内耕地和农用地的利用、监管及保护负总责;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村民非法建房行为进行制止、报告,并协助查处,切实履行“一张蓝图保发展、一体共治建生态”的总体思路。

三、网格设置及工作职责

建立区、镇、村三级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并设立田(山)长,平原镇和国土分局、农业农村局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督促落实网格内的自然资源监管职责。

二级网格责任机构。二级网格以卫滨区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主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为田(山)长,国土一分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田(山)长。承担卫滨区域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督査和指导责任,按照工作需要随时提请区政府召开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网格化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网格化监管体系的高效运转,督导三四级网格机构落实责任,通报新发生的违法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等。

负责宣传土地管理法,规范全区土地管理秩序,组织实施日常巡查,接收镇、村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和村民非法建房的报告并及时组织制止。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和移交、移送工作,对违法行为人提出处分建议。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三级网格责任机构。三级网格以平原镇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田(山)长,分管领导为副田(山)长,承担本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领导督查和指导责任。同时应建立网格化监管台帐等相关信息。

平原镇政府是辖区内耕地保护和综合执法监管第一责任主体、拆除辖区内违法建筑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做好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法建筑物。监督各村两委遵守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出租、转让或不及时制止、报告本村范围内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和村民非法建房行为的,严格按照《新乡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村两委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级网格责任机构。四级网格以各行政村为单元建立,责任主体为村两委会。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田(山)长,镇包村干部为副田(山)长。各行政村可结合本村实际,划分本级网格管理责任区域,确定监管责任人,同时建立网格化监管台账等相关信息。

村两委会是本村集体土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是有效防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第一道防线。应设置专人每日巡查,需第一时间发现本村正在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和村民非法建房行为,在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予以坚决制止的同时及时报告,必要时应依法收回违法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积极配合镇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到现场进行的制止。监督村内从事养殖或种植的农户,严禁将设施农用地擅自变更为建设用地,严禁以养殖种植名义进行建设,建成后从事其他非农业活动。村两委有义务配合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对发生在本村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的调查。

四、责任追究

(一)村两委对本村的土地违法行为和村民非法建房行为未及时发现、报告,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或制止不力导致该违法行为既成事实而被省、部季度遥感监测发现形成违法图斑的;村两委不配合或消极配合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对发生在本村范围内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进行调查的,将依据《新乡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本级网格田(山)长作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责令作出检査并全区通报。

(二)对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制止不力,未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并复耕省、部季度卫片中的违法图斑的,追究三级网格田(山)长的责任。

(三)各网格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处理土地的违法行为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依照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集各网格田(山)长会议,专题研究在自然资源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查处较为重大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通报各网格化日常工作和制止、拆除等情况,依法提请纪委监察部门对有关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员予以处分。

各网格田(山)长要尽职履责,切实履行“八不准”要求,加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土地违法行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消除违法图斑。积极做好台账管理,建立月排名、周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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