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政〔2021〕2号 鹤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鹤山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 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9-02 15:37:47来源:鹤山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8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
《鹤山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19日
鹤山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变工作思路,进一步适应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需要,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转变监管方式方法,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全区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下称“一网两长”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33号),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乱采资源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建立自然资源保护“一网两长”制
区主要领导挂帅,全员参与,责任到人,至2021年底全面建立区域自然资源保护“一网两长”制,健全以田长和山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网格管理责任。
(一)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张网。全区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一张全域网络,结合实际合理划分若干网格,按照职责职能建立网格管理队伍、完善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实现网内行政管理、批后监管、执法查处有效衔接,构建责任明确、资源整合、运作高效的审批、监管、执法“三融合”自然资源网络化管理新格局。
(二)划分区、乡、村三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以各乡镇政府为职责主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对独立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衔接市一级网络,设立区二级网、乡镇三级网、行政村四级网的完整网络体系,实现网格化管理。通过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对各网格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网格内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设立田(山)长、网格员。按照区、乡、村三级网格划分设立二、三、四级田(山)长。在一级(市级)田(山)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二级(区级)网格。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二级田(山)长,对全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山)长制度落实情况负总责;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自然资源副区长担任二级副田(山)长,并对二级田(山)长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鹤山区分局班子成员担任二级(区级)网格员。
2.三级(乡镇)网格。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田(山)长,乡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三级(乡镇)网格员。
3.四级(村级)网格。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四级(村级)田(山)长。区自然资源部门选派人员和各村委一名委员共同担任四级(村级)网格员。
全区成立“一网两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一网两长”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鹤山区分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区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鹤山区分局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二级(区级)田(山)长职责。对上级田(山)长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网格化田(山)长制度落实负总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体责任。解决网格内土地矿产保护管理相关问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二)三级(乡级)田(山)长职责。对上级田(山)长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负责村级田(山)长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三)四级(村级)田(山)长职责。对上级田(山)长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责任,做好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教育和引导村民履行资源保护义务,依法保护资源。
(四)网格员职责。各级网格员要在各级田(山)长领导下对责任网格范围内耕地和山体的利用、监管和保护负责,对网格内项目用地、探矿权、采矿权、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护等项目的设立提出实施意见,以及项目审批后进行全方位监管。对责任网格范围内的全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日常巡查,协助查处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违法占地、违法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确保不发生负面舆情。
(五)办公室职责。负责“一网两长”日常工作,研究相关政策,细化相关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督导考核。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自然资源被违法占用和开采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区检察院:负责受理公安局移送的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加强对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严格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区法院:负责受理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鹤山区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设施农业经营者的服务和指导,强化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加强对村民宅基地的管理,做好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区林业局: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加强对生态建设项目的指导,避免出现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及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情况;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负责依法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对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区分局:负责对未经区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按规定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鹤山区分局:负责依法行使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告知、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权向纪委监委建议追究违纪责任,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处理到位。
四、切实加强各项组织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一网两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加以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行政区划分网格和各单位监管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各单位的一网两长制工作方案,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责任到人,确保每一座山每一块田有人管,推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田(山)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上深入研究对策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违法问题产生;要以目标为导向,充分运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及各级执法监督指挥中心强化日常监管,对重点地区和重大违法用地、采矿问题进行预警,提醒地方政府加强管理;要以结果为导向,注重结果运用,建立完善的奖惩激励机制,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一网两长”制全面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适时组织开展“一网两长”制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并将田(山)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问责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田(山)长,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田(山)长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土地矿产资源被违法占用和开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田(山)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保护自然资源意识。通过媒体或在责任区公布田(山)长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耕地和矿产资源保护,及时制止和检举违法占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田(山)长要做好土地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行动自觉,扎实推进“一网两长”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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