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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2021〕12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2021-09-02 15:31:07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7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1〕21号)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为稳定内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严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坚守耕地红线。严格执行用地“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

(三)坚持全面保护,稳步提升。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持续推进耕地保护提升,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四)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引领。坚持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引导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参与耕地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处罚措施。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农田建设项目要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田间渠系配套,推动工程节水和农艺节水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乡(镇)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引导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四)规范流转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乡(镇)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加大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其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各乡(镇)政府

(五)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能。各乡(镇)要强化粮食种植面积目标责任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保障粮食产量稳定。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行动,集成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土壤培肥技术,有效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结构和微生物环境,培肥土壤和提高耕地质量。要结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统筹的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机械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建立健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强化耕地质量综合监管,规范完善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优化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现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着力保护和调动各乡(镇)政府保护耕地、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力争吨半”的高标准粮田。贯彻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预约、订单收购,推进优质小麦等专种、专收、专储、专用,确保实现优粮优价。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我县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中心,各乡(镇)政府

(二)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要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奖补相衔接。

责任单位: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要加强对耕地种粮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县、乡两级监测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要组成联合督导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县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也要建立完善监测机制,对本区域种粮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让种粮农民合理分享粮食增值带来的收益。加快培育一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构建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提升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储备中心,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尽快摸清本乡(镇)耕地“非粮化”情况,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做好耕地“非粮化”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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