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如何换补?附证书注销的条件
2021-08-31 20:26: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93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本组织成员(股东),用以证明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参与管理决策、参加收益分配、抵押融资的凭证。那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如何换补?证书注销要符号哪些条件呢?
一、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如何换补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管理办法》(黑农厅规〔2021〕1号)文件第四章的内容,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严重污损、损毁或者遗失的,应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换发或补发。
申请换发或补发《股权证书》应当提供下列申请和证明材料:(1)换发或补发《股权证书》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原《股权证书》(申请换发的);(4)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证明。
注意:新《股权证书》的股权证号使用原股权证号的,须在新《股权证书》的发证日期后添加“换发”或“补发”字样,或者加盖补(换)发印章。
二、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注销的条件
根据上述黑农厅规〔2021〕1号文件第五章的内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收回《股权证书》并注销:
(1)户内股权全部转让或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
(2)股权户内最后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死亡无继承人,且户内股权全部转让或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的;
(3)股权户内最后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死亡,按照继承规定继承的;
(4)其他应收回并注销的情形。
注意:
1、《股权证书》注销后,原股权证号也随之注销。注销后应该收回《股权证书》,股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股权证书》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告7日后,注销该证(包括编号)。
2、注销完成后,及时调整《成员(股东)名册》,将相关文书资料归档,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市辖区)农村经济服务机构备案。
3、对变更、换发、注销等过程中收回的《股权证书》,经公示7日无异议,加盖“作废”章,宣告作废,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市辖区)农村经济服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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