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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有哪些?附申报材料

2021-08-27 17:21:2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21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发展产业优势明显、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的家庭农场。那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有哪些?应该提交哪些申报材料呢?

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摄图网

一、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农发〔2020〕55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的内容,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经营管理规范

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经县、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为示范家庭农场,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未被列入异常状态。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生产档案健全,生产记录完整。设置购销台账、会计账簿或财务收支记录簿等。

2、经营规模适度

从事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赁期5年以上(流转期限内无转包)。从事种植业,粮油作物耕种面积200亩(含托管)以上。从事果业、蔬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200只以上,奶山羊存栏200只以上。从事经济林经营,规模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3、经营效益明显

生产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稳定销售渠道。种植业、养殖业、经济林业等,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40万元以上。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

4、示范带动作用强

与一般农场相比,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实用新技术开展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利用电商等信息化手段为生产服务,形成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5、其他条件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推荐产生。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实际生产中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且已经达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按程序逐级推荐,但比例不超过全县示范家庭农场总数的10%。

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摄图网

二、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1、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问题及建议、下一步计划等,主要体现第五条要求内容);

3、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常年雇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批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

5、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规范文本)或承包经营权证书;

6、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财务收支记录簿;

7、其他优秀或先进的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农交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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