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龙江公租房最新政策: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1-08-25 17:48: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929
2021年8月16日,黑龙江省住建厅、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那2021黑龙江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材料有哪些?农交网小编为你解答如下:
一、2021黑龙江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第十四条,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黑龙江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没有住房,或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3.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4.未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根据文件第十五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已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2.新毕业或在当地工作不满一定年限(原则上可限定为3-5年),具体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3.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或父母住房困难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根据文件第十六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在就业地没有住房,并且拥有当地的居住证;
2.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具体年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3.个人或家庭收入符合当地政府确定的公租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除此之外,以上三类人群申请公租房均应满足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2021黑龙江公租房申请材料有哪些?
根据《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1〕8号)第十七条和十八条的内容,2021黑龙江公租房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说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5.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另外,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还应递交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根据实际情况递交就业劳动(聘用)合同、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以上就是农交网关于“2021黑龙江公租房最新政策”的介绍,希望本文对各位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