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8 09:25:03来源:宝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2日
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2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如下:
一、验收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2.《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21〕1号),财政部发布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宝丰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4.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及验收办法。
5.项目执行单位的投标文件、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
6.其他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等文件。
二、验收时间
2021年2月3日——2月10日(可根据实际验收需要适当延长)。
三、验收对象
项目承办企业。
四、验收内容
(一)验收事项
1.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1)县级物流快递仓储中心1个,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全县建设13个乡镇级物流配送站,262个村级物流配送点,行政村覆盖率达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
(2)13个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配备电动三轮车。
(3)投标企业提出详细可行的物流整合方案,提出合理的物流配送路线,运行中可根据实际运营状态及时做出调整,最终实现县域全覆盖。
2.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项目
(1)全县建设乡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13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262个,使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贫困村全覆盖,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脱贫攻坚中的应有作用。
(2)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须具备区域仓储配送功能和服务站功能,能满足村民网上购物消费、在线支付、代买代卖、仓储配送、大宗货物团购、收发快递、网络搜索信息、代订车票、网上生活缴费、金融贷款等多项网络便民服务,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子商务服务。
3.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完成公共服务中心的装修和基本办公设施配置,完成宽带安装,网络可正常使用。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现功能:综合宣传、电子商务展销、特色产品展示等;办公区域功能包括:行政服务、培训孵化、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
(3)公共服务中心建设50人以上的电教培训中心以及100人以上的培训室。
(4)运营期内孵化100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繁荣宝丰县电子商务业态。
4.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组织院校、社会组织或引进培训机构对合作社农民、创业就业人员、电子商务转型的企业和政府人员开展电子商务理念培训、技能方法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三年累计培训10000人次以上。
(2)建设可容纳50人的电子商务实操基地1个(含配套桌椅采购、强电及厕所改造、空调拆装、吊顶、网络专线建设项目)。
(3)完成电子商务培训课程开发。
5.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1)建立宝丰县重要产品防伪溯源物联监管系统一套。
(2)为当地涉农电子商务企业制作农产品溯源标识100万枚。
(3)购买溯源一体机一台、建立数据分析中心一套,制作H5页面一个。
(4)全县建设2个农产品溯源基地。
(5)完成注册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源浆瓷韵”,为宝丰重点涉农电子商务企业产品设计包装。
6.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宣传项目
(1)制作发放4000份电子商务宣传大礼包(内含手提袋、宣传页、海报、水杯)。
(2)制作发放6400册电子商务宣传册、电子商务宣传海报和宣传单页各1000份,宣传条幅1000条。
(3)对于本地至少4-6款农特产品进行品牌策划及产品上行推广。
(4)电视台广告宣传1套。
(5)在5个自媒体平台,每月发布宣传文章不少于1篇。
(6)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接受培训教育,交流经验。
(7)根据电子商务发展实际,配合宣传计划策划相关活动,每合作年度举办不低于2场活动,营造良好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以上验收事项详见标书。
(二)否决事项
1.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2.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4.弄虚作假。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违反以上任何一条,一票否决。
五、验收方法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次项目验收由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六、验收要求
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重点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制定的制度和措施以及机制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等。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
七、验收结果
验收完成后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两种,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政府委托宝丰县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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