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1-08-17 17:25:47来源: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6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0〕2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平政办〔2020〕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快我县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智能化、实用化、绿色化为方向,以适合我县大部分平原地区主要农作物为重点,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农业机械,加快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面创建国家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到2025年,全县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农机装备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全县农机总动力稳定在46.12万千瓦左右,比“十三五”期末增长4.35万千瓦,作业条件显著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三、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一)补齐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一是加强农业、农机、园艺多领域联合协同作战,推动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技术融合。根据现代种业、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需求,完善技术路线,强化装备支撑,推进全面机械化。果蔬产业重点推进温室育苗、秧苗移栽、田园管理、产品收获、清洗分级、包装、保鲜储藏和运输机械化,畜牧业重点推进饲料
收获、加工储存、养殖、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业重点推进高品质节能干燥、农产品检测分级及包装等关键环节机械化。二是加强粮食烘干能力提升。县财政在中央、省、市补助的基础上为购买烘干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进行二次累加补贴。2021年,全县计划设置烘干中心2处(每处日烘干能力不低于500吨),布局在王集乡、安良镇;设置烘干点8处(每处日烘干能力不低于300吨),布局在长桥镇、冢头镇、堂街镇、薛店镇、茨芭镇、龙山街道、白庙乡、渣园乡,力争8月中旬前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全县烘干能力可达到粮食总产量的40%。力争“十四五”期末我县粮食烘干机达到100台(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财政局、县粮油服务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大力推广绿色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实施绿色高端现代农机推进工程。支持大马力、高性能、绿色、复式农机新装备和新能源农机产品引进示范推广。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装备、技术的推广力度。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科技园、创业园建设,创建一批高端农机装备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区(场点、车间)。积极发展农用航空,促进植保无人机推广应用。推广农机作业降尘、抑尘装置。积极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装备。鼓励金融机构将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纳入抵押贷款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实施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郏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三)开展智慧农机提升行动。要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农机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机相关装备。注重农机装备数字化改造,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系统在农机上装载应用。推广农机传感器、采集器、控制器等信息化设备,为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养殖等创造条件。加快农业机械与互联网、大数据、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搭建全县统一的智能农机大数据平台,推进作业调度、诊断维修、牌证核发、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建设一批农机信息化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四)提升现代农机技术推广能力。强化县级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完善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根据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的服务范围和工作量,合理配备人员。持续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应用示范和培训,提升农机从业者专业技术水平。建设一批试验示范基地,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
(五)加强农机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及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落实农机服务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企业的信贷投放,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探索发展农机保险,选择重点农机品种开展农机保险业务。农机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财政局、人行郏县支行、县税务局、县金融办)
(六)加强农机培训机构建设,推动农机管理及技术实用人才队伍培训。县财政要加强对农机技术培训的投入,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培训规模。围绕提升组织管理能力,开展各级农机化管理人员培训。立足于“十四五”时期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建设要求,开展农机化管理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示范带动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提升作业服务能力,建设规模宏大的农机实用人才队伍。大规模培养农机生产、作业操作、维修保养、“数字化”技术运用等技能服务型人才,培养一批农机使用一线的“土专家”。大力开展农机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操作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和返乡农机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既懂生产又善管理的新型农机职业经理人和实用人才,打造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发展的生力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财政局)
(七)创新农机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育秧、分等分级、烘干、储藏、农机具存放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切实保障监理工作经费,支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更新换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八)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加强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落实用地、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条件建设。各乡镇(街道)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与农业发展规划对接,优先安排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用地,确保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完善养殖场设施用地标准,支持养殖场适宜机械化(以下简称宜机化)改造,为推进畜牧机械化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
技术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九)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田建设等项目标准,适应农机通行和作业要求,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排灌沟渠等指标。推进山区丘陵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动农田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提高农机作业便捷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
(十)提升农机经销企业服务水平。鼓励县域内所有农机经销企业扩大规模、集中销售,方便群众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农机购置补贴手续“一站式”服务。引导农机经销企业遵循守法经营、便民利民、保质保量、优质服务的原则,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供应,为购机者提供优质的农机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推进机制。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的农业机械化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发展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统筹做好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落实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三)发挥各方作用。要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引导作用,强化政策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公共服务,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强化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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