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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叶县2020年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返乡下乡创业之星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之星的通知

2021-08-17 17:18:23来源:叶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豫财社〔2020〕18号)和《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叶政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推荐,县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

评审结果已于2020年12月15日-22日在叶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现决定认定叶县龙泉乡返乡创业园区为2020年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叶县金麦穗面业有限公司等30个项目为2020年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董必甫等10人为2020年县级返乡下乡创业之星,杨军领等5人为2020年县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之星,并给予相应奖励。

经评选认定的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返乡下乡创业之星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脱贫之星,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吸纳就业,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发挥好优秀返乡下乡创业项目在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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