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1-08-17 10:37:55来源:伊川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16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4日
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二、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伊川县南苑水厂地下水井群(共10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50米的区域(7~10号取水井),1号、3号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50米的区域,2号、4~6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伊川县平等乡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3)伊川县高山镇地下水井群(共7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0米的区域。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伊川县鸦岭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2)伊川县高山镇金滹沱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80米的区域。
(3)伊川县平等乡四合头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20米的区域。
(4)伊川县鸣皋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0米、西至洛栾高速的区域。
(5)伊川县水寨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70米、西至焦柳铁路线的区域。
(6)伊川县白元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80米的区域。
(7)伊川县葛寨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0米的区域。
(8)伊川县酒后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0米的区域。
(9)伊川县吕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0)伊川县江左镇三山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三山峰泉眼上游50米河道内及两侧各50米的区域。
(11)伊川县半坡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2)伊川县白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210米的区域。
(二)伊川县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1.伊川县建成区:西至龙凤大道、北至志远路——文化北路东延伸段、南至南环路、东至龙腾路。
2.鸦岭镇区、高山镇区、鸣皋镇区、酒后镇区、葛寨镇区、白元镇区、水寨镇区、白沙镇区、半坡镇区、江左镇区、吕店镇区、彭婆镇区。
(三)河流
1.县境内伊河堤脚外50米范围内。
2.县境内杜河、穆河、曲河、白降河等伊河支流堤脚外30米范围内,无堤防河道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外30米范围。
(四)水库保护区范围
1.刘瑶水库、范店水库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大坝坡脚外100米。
2.丁惠水库、雷沟水库、尹湾水库、掉剑沟水库、牡丹沟水库、杨寨水库、银河水库、洞子沟水库、东石门水库、双庙水库、程村水库等小型水库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大坝坡脚外50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二)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伊政办〔2016〕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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