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涧西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7 09:52:00来源:涧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476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辖区各有关单位:
《涧西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25日
涧西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我区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区政府领导下,区财政局、发改委、农办、监察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等部门和涉农办事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2013年和2014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年度和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改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财政、发改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牵头部门。
(二)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区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七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涉农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年度和2014年度已由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区直相关部门、涉农办事处要在4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区、办事处复查阶段(5月15日前)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抽调专业人员对涉农办事处、村(社区)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办事处、村和单位个数不少于50%;涉农办事处要对所辖村(社区)和用款单位进行全面复查。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
(三)迎接省级督导阶段(5月20日前)
(四)迎接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五)迎接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六)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相关部门、涉农办事处要在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相关部门、涉农办事处要在8月15日前对本部门、本辖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综合各相关部门、涉农办事处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涉农办事处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高的标准在抓落实、抓突破、抓成效上狠下功夫,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
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检查、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部门、各办事处对自查自纠和复查负责,检查结束后,出具承诺书,对自查及复查结果做出承诺;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办事处进行全面督导。
(三)健全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从事治理工作。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四)务求工作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督导和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总结梳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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