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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龙区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8-16 16:27:45来源:洛龙区人民政府阅读量:65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龙区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5日

洛龙区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

洛龙区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坚决制止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经区政府研究,在全区推进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0〕33号)精神,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的“一网两长”制监管网络,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遏制各类违法乱占耕地乱采资源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我区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建立“一网两长”制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原则,2021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自然资源保护“一网两长”制,健全以田长和山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网格管理责任。

(一)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一张网。全区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本辖区全域网格,结合实际,合理划分若干网格,按照职责职能建立网格管理队伍、完善责任清单、考核办法,实现网内行政审批、批后监管、执法查处的有效衔接,构建责任明确、资源整合、运作高效的审批、监管、执法“三融合”自然资源管理新格局。

(二)划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以属地管理为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衔接市一级网络,设立二级(区级)网、三级〔镇(街道)级〕网、四级〔村(社区)级〕网完整的网格体系。通过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对各网格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网格内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设立田(山)长、网格员。按照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划分设立二、三、四级田(山)长,配合一级(市级)田(山)长开展工作。

1.二级(区级)网格。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田(山)长,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领导担任区副田(山)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班子成员担任二级网格员。

2.三级〔镇(街道)级〕网格。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级田(山)长。镇(街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三级网格员。

3.四级〔村(社区)级〕网格。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四级田(山)长。村(居)委会委员担任四级网格员。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为区级“一网两长”制成员单位,区级“一网两长”制下设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全面推行“一网两长”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二级(区级)田(山)长职责。区级田(山)长对市级田(山)长负责,主要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协调和督促解决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辖区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二)三级〔镇(街道)级〕田(山)长职责。对二级田(山)长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负责对村级田(山)长的日常管理,对所辖网格内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三)四级〔村(社区)级〕田(山)长职责。对三级田(山)长负责,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责任,与四级网格员做好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教育和引导村民履行资源保护义务,依法保护资源。

(四)网格员职责。各级网格员要在各级田(山)长领导下对责任网格范围内的耕地和山体的利用、监管和保护负责。

二级网格员:传达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下级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配合二级田(山)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网格内项目用地、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护等项目设立提出实施意见,在项目审批后进行全方位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承担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确保不发生特重大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行为。

三级网格员: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依法处置。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不发生特重大违法占地和违法采矿行为。

四级网格员:配合本级田(山)长做好全域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对划定网格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预警、上报、劝阻、制止。宣传上级关于田(山)长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承担网格化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

(五)“一网两长”制部门职责。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依法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责。加大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告知、及时报告、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纪的,建议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加强对设施农业经营者的服务和指导,强化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加强对村民宅基地的管理,杜绝在耕地上建住宅行为,做好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区环保分局:负责按规定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核),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区检察院:负责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自然资源犯罪案件。加强对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中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办理破坏自然资源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

区法院:负责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依法审理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

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理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自然资源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一网两长”制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科学划分网格,理顺责任体系,推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上深入研究对策措施,最大限度防止违法问题产生。充分运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成果及各级执法监督指挥中心作用,加强重点区域监测,强化日常监管,加大重大违法用地等问题预警防控,确保依法查处到位。建立完善的奖惩激励机制,以强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一网两长”制全面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田(山)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适时组织开展“一网两长”制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建立问责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田(山)长,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合格的,由上一级田(山)长约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自然资源被违法占用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田(山)长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保护自然资源意识。通过媒体或在责任区公布田(山)长名单、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然资源保护,及时制止和检举违法占地等行为。各级田(山)长要做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的行动自觉,扎实推进“一网两长”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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