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北部岭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2021-08-16 16:24:32来源:吉利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74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精神,支持和鼓励西北部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快速、健康、有序流转,结合我区西北部岭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土地政策为前提,以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为导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目标,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西北部岭区现代农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财政奖补激励政策的实施,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西北部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域流转。
(三)基本原则:土地流转主要用于发展以果树、花卉苗木、中药材、瓜果蔬菜等高效作物为主的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小麦、玉米、花生、大豆等传统农业除外),土地流转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2.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土地流转要以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为突破口,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真正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优化收入结构。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既要鼓励引导,也要规范有序,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土地流转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相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类型、产业基础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稳步推进。
5.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土地经营规模要与流转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并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不能贪大求多,盲目追求规模。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二、土地流转方式
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流转土地。在新形势下,鼓励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牵头组织,将农民的土地流转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将土地统一整理后,流转给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三、支持西北部岭区农村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
区财政安排土地流转奖补激励资金,用于扶持和促进以下11个村土地规模流转,范围包括:西霞院街道办事处下辖的郭庄、柴河、济涧、送庄、金鹅5个行政村(居)。康乐街道办事处下辖的韩庄、郑庄、六门、上柳、下柳、马庄6个行政村(居)。
(一)奖补原则
1.坚持只对家庭承包耕地的流转进行奖补的原则。未分到农户的集体耕地的流转、非耕地的流转不进行奖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奖补激励政策,增加透明度,严格执行奖补激励标准。
3.坚持不重复奖补的原则。流转受让方对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再流转受让方不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补政策。
4.坚持对违法和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不予奖补,附属设施占地不能违反国家规定。
(二)需具备的条件
1.各类经营主体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运作规范(合作社要有章程、股权证书、收益分配制度等)。
2.经营主体要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或农户签订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在街道办事处办理有鉴证备案手续,并且流转收益按合同已经向出让方兑现过一次以上。
3.流转土地上种植的作物类别符合土地流转基本原则要求,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认定。
(三)财政奖补标准
1.对利用流转土地进行集中连片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其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300亩以下(含300亩)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流转面积达到300亩以上500亩以下(含500亩)的,按15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流转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重点对农民以土地、资金入股进入合作社,实行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增收、实现村集体经济壮大和发展,如吉利区茂田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入社户数达到50户入社经营且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的,奖励合作社3万元;达到80户入社经营且流转土地在200亩以上的,奖励合作社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户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的成员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3.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统一组织流转土地的给予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奖励。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按照每流转一亩土地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及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
(一)加强领导
1.区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北部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西北部岭区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政策宣传与解释、土地流转面积检查认定、财政奖补资金的兑付等日常管理工作。
2.各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搞好土地流转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各办事处要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规模流转项目库。
(二)财政奖补激励专项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1.凡符合农村土地流转奖补条件的流转主体,填写西北部岭区农村土地流转奖补项目申报表,由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初审意见,经办事处审核同意后,连同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在每年9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每年10月底前,由区西北部岭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实地勘验、查看资料与流转双方座谈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束后,验收组要向区政府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财政奖补激励资金。
2.切实加强对财政奖补激励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奖励对象必须如实申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被奖励资格。对已获得土地流转奖补资金的各类经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流转合同,随意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经营主体将被列入黑名单,自提前终止土地流转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激励政策且由财政部门收回已拨付的奖补激励资金。土地流转奖补激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用。
3.经审核认定的土地流转项目奖补资金,按照5:3:2的比例,财政部门分三年拨付到位,即土地流转审核认定的第一年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的50%,第二年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的30%,第三年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的20%。
本奖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执行。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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