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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16:19:24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302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吴兴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吴兴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办法

为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原则

(一)科学设置原则。乡镇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需要摸清家底,调查区域范围内零、散、乱的宅基地,特别是空心村、废弃机组及工矿用地等存量低效建设用地,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城镇有机更新、工业平台拓展、矿地利用等工作,排定复垦地块,做到早谋划、早启动、早复垦。

(二)群众自愿原则。在项目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前要广泛征求农民意见,把拟实施的项目方案、农房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安置新村选址、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事项及时公布于众,听取意见和建议,项目是否申报最终取决于农民意愿。

(三)先复垦后挂钩原则。项目需要先复垦后挂钩,即项目需要先完成复垦地块的复垦并完成地块单项验收后才能挂钩上报。复垦地块质量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水利配套完善,满足耕地耕种要求。复垦后需要耕种监管到位,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二、项目实施

(一)单项地块立项

1.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高新区、各乡镇及环渚街道。

2.方案编制

(1)单项地块复垦方案需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方案编制要求:复垦地块方案编制前,地块需完成签约、安置及拆迁等前期工作;复垦地块复垦新增耕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80%以上;复垦方案编制时需要明确优质耕作土来源及方量;复垦地块复垦成水田占比:高新区、织里镇、八里店镇、环渚街道原则上均不低于80%,道场乡、妙西镇、埭溪镇、东林镇原则上均不低于60%。

(2)单项地块规划。地块复垦工程要按照“宜耕则耕,宜农则农”的原则,结合毗邻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科学确定土地复垦用途,优先将土地复垦为耕地。拆旧区复垦为耕地的面积要大于建新区占用耕地的面积,复垦耕地的质量应不低于建新区占用耕地的质量。土地复垦建设中,不得利用外来土源和未经污染物检测的土壤用作复垦;复垦应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复垦耕作层厚度符合国家标准,复垦后不能有妨碍正常农事活动的障碍物;未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或者经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未达到规划设计预设的质量等级的,不得进行土地整治项目验收。

(3)安置建新区设置。安置建新区选址上向城镇、中心村集聚,推动城镇化和中心村建设,实现配套设施共享;安置建新区选址尽量少占耕地,户均占地原则上不超过270㎡(含配套设施);安置建新区规划方案需进行公告,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复垦立项。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整办),由区农整办组织区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立项。

(二)单项地块复垦

各实施主体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切实做好复垦地块的招投标、建筑垃圾清运、场地平整、耕作层回填、道路及水利配套设施布设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复垦。区农整办、区国土分局做好业务指导和进度报备工作。

(三)单项地块验收

1.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地块立项的规模、范围和期限按时完成复垦任务,认真做好单项验收工作。

2.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农整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整办组织区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复垦项目单项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批文。项目验收时,项目实施主体应提供项目工程决算审计、财务审计、项目绩效报告等完备材料。

(四)项目挂钩上报

1.区政府根据全区单项验收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农转指标需求情况确定指标挂钩方案。

2.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整项目资料组件,由区农整办审查后报区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

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级配套补助力度,对宅基地(含废弃工业厂房)复垦新增耕地(扣除安置占用耕地)补助标准为:旱地每亩补助55万元,水田每亩补助60万元,其他农用地不予补助;对矿山、机组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扣除安置占用耕地)补助标准为:旱地每亩补助20万元,水田每亩补助25万元,其他农用地不予补助。各乡镇同时享受省级、市级相关政策补助。

(二)指标统筹

对新实施农整项目产生的挂钩指标均由区政府实行指标统筹,原则上均用于全区的经营性项目。

(三)公司运作

湖州吴兴升农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农公司)负责全区农整项目的资金筹措、补助资金拨付、指标统筹等,由区政府从升农公司进行指标回购。升农公司按照农整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给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遵循“专帐管理、封闭运作、收支平衡”的原则,由升农公司实行专户管理,乡镇设立对应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区财政局加强对农整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资金来源

设立吴兴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级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农整指标回购,资金主要来源为全区内所有使用农整挂钩指标的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使用本乡镇农整挂钩指标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提取土地出让金区级收益部分的25%;使用本乡镇以外农整挂钩指标用于经营性项目的,提取土地出让金区级收益部分的40%;使用农整挂钩指标用于工业项目的收取6万元/亩。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办发〔2013〕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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