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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8-10 17:10:17来源: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牡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牡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提升资源要素优配,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对象

全区范围内实际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电、热电厂、集中供热、光伏发电、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企业除外)。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和权重。本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共设置5项省定指标,2项区定指标。

省定指标(满分70分)包括:单位用地税收占5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占15%、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占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区定指标(满分20分):企业利润率及变动幅度、技改投入各占50%。

各指标值取企业上一年度全年数。

(二)综合素质加分项目。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具体如下:

1.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孵化器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0.5分。本项以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2.品牌。中国驰名商标3分,著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山东名牌2分。本项以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3.质量。山东省省长质量奖2分,菏泽市市长质量奖0.5分。本项以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4.标准。作为第一起草人制订国家标准3分、行业标准2分;参与制订国家标准2分、行业标准1分。本项以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不重复加分。

5.养老保险参保率。参保率80%以上加3分;参保率50%-80%加2分;参保率30%-50%加1分。养老保险参保率(%)=参保从业人数/应参保从业人数。

三、评价分类

(一)分类。根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分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原则上A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每年度进行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

(二)调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调档处理:

1.产值过5亿元且三年内有技改项目的,暂定A类;

2.产值过亿元、三年内有技改项目且属全区同行业龙头企业的,暂定A类;

3.产值(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属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建材、化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的企业,不得定为A类;

4.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不定为D类;

5.供地未满三年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两年的企业暂列B类;

6.对环保、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被省级(含)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不能列为A、B类;

7.化工企业转型升级中,土地、规划、环保等手续不齐全且本年度内未完善的企业定为D类。

8.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及新三板挂牌的上提一档。

四、评价流程

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进行,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示等步骤。

(一)数据采集。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提供相关数据,工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通过市工信局“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工作平台,按照评分标准开展分值核算工作。

(二)数据核对。工信部门将核算后的结果发各部门进行数据核对。

(三)评价分类。在各部门核对无误后,将评价分类结果报区政府审核批准。

(四)结果公示。区政府批准后,将评价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结果应用

对分类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在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改造或退出。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需求。优先享受各类扶持和奖励政策。

(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正常支持。正常享受各类扶持和奖励政策。

(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用地、用电、用水等指标。适度享受各类扶持和奖励政策。列入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第二梯次对象。

(四)D类企业(限制发展类)。严格控制原有产能扩张。不支持新增用地、用电、用水等指标。除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等有利于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外,不享受其它扶持和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转产。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在现有电价、水价基础上梯次加价。列入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首选对象。

六、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议。组织各相关单位报送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建立牡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改革工作专班。

(二)工作推进阶段。各相关单位根据实施办法职责分工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尤其是数据采集汇总工作,配套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三)工作总结阶段。完成分值核算,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归纳经验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推进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牡丹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人员由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业人员组成。专班人员集中办公,具体从事综合评价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系和信息资源共享,及时进行数据统计汇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核实和上报,确保综合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区工信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提供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瞪羚企业名单、独角兽企业名单、企业技改投入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提供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名单;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山东名牌、标准制定、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菏泽市市长质量奖企业名单、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马德里商标企业名单;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好差别化的财政政策;

区税务局负责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养老保险参保率、年平均用工人数;

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负责提供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对环保重视不够,被省级(含)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名单,制定执行差别化排污政策;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企业能耗、利润率原则上以统计局的年度数据为准,确无法提供的,由企业所属镇街政府提供;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被省级(含)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名单;

区水务局负责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企业用水政策;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制定差别化用地政策;

区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好差别化电价政策。

各镇街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数据采集工作,落实差别化政策,引导实现规模集中、要素聚集、用地集约、效益集显,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顺利开展。

(三)强化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大局观念,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在联系沟通上建立机制,在工作协调上形成常态,在任务落实上整体发力,切实打好“组合拳”。分类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将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评价工作进展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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